[新聞] 「哲哲連三敗」張宇明批郭哲榮詐騙獲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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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兩大分析師大戰「哲哲連三敗」 張宇明批郭哲榮詐騙獲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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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證券投資分析師間法律大戰終於落幕。大宇國際證券投資顧問負責人張宇明,因在YouTube直播中多次批評同業分析師郭哲榮的經營模式涉及「詐騙」,遭郭哲榮提告妨害名譽、加重誹謗及損害信用等罪嫌。士林地檢署偵查終結,認為張宇明的言論雖用語偏頗尖銳,但涉及投資者權益保護等公共利益,屬於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的範疇,裁定不起訴處分。
由於郭哲榮之前亦曾對張宇明提告,台北地檢署已做不起訴處分,郭哲榮上訴至高檢署被駁回,這次士林地檢署偵查終結「哲哲」又輸了。獲得三個不起訴的張宇明表示,感謝檢方依據事實與法律作出不起訴決定,保障言論自由與公眾利益。
本案起源於證券分析師張宇明在其節目中批評同業郭哲榮,使用「騙子」、「操作技巧很爛」、「用騙來的錢就是不義之財」 等強烈措辭,並引用媒體「168週報」報導指稱郭哲榮涉及不當操作與投資人糾紛。郭哲榮主張這些言論損及其名譽與信用,控告張宇明涉犯刑法誹謗、加重誹謗及妨害信用等罪嫌。
檢察官在不起訴理由中詳細說明,刑事犯罪之認定應依證據。根據刑事訴訟法與刑法第311條規定,以善意發表言論,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不罰。
檢方認為,張宇明在直播中所談論的內容(如:帶進不帶出、會員等級混亂、虧損嚴重等),是根據《168周報》已刊登的多篇報導作為依據。檢察官認為張是「本於報導所載資訊,提出個人主觀判斷」,並非惡意虛構不實事實,因此不具備誹謗的故意。
不起訴書也指出,郭哲榮身為知名證券分析師,屬於「公眾人物」。公眾人物相較於一般人,有更高的媒體接近權力來為自己辯護。因此,法律對於公眾人物有關「公共事務」的批評,會更嚴格認定其是否屬於惡意,以保障言論自由。
另外,檢方認為,證券分析師的專業行為(如:扣訊真實性、操作透明度、是否坑殺會員等)直接關乎不特定投資人的經濟利益。這屬於「與公眾利益密切相關之公共事務」,乃可受公評之事。即便被告使用的言詞較為聳動、誇張或尖銳(如:稱其為詐騙、假扣訊),其目的在於引起大眾注意與監督,受憲法言論自由保障。
至於妨害信用罪的構成要件須為「散布流言」(無稽之談)。檢察官認定,張明宇是依據其在業界24年的經驗,對於報導內容提出的「主觀價值判斷」與「評價性言論」。法律不應過度介入此類價值判斷,且張在影片中甚至遮隱了告訴人的姓名,難認有毀損他人名譽的唯一目的。
檢察官指出,言論自由是民主社會的根基,應給予最大限度的維護。當言論自由與個人名譽發生衝突時,基於「刑罰最後手段性」原則,應避免動輒以刑法制裁。雙方皆為自媒體經營者,若有爭議應透過言論市場機制(如:澄清、辯論)去蕪存菁,而非透過刑事訴訟過度侵害言論自由。
股市兩大分析師的大戰持續多時,在投顧界也掀起極大討論。有「股神」封號的張宇明也是「股神系統」軟體原創人,歷任承通投顧總經理、大宇國際投顧董事長。張宇明表示,之前因為有不少受害人向他投訴,眼看許多民眾血本無歸,他不希望悲劇再三發生,所以決定站出來發聲,提醒投資人務必小心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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