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踹飛捷運婦 法院2關鍵認互毆罰4千元

看板Gossiping作者 (不存在)時間1天前 (2026/02/10 11:57), 編輯推噓6(8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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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1.媒體來源: 東森新聞 2.記者署名: 實習編輯 王妤倢 3.完整新聞標題: Fumi阿姨踹飛捷運婦 法院2關鍵認互毆罰4千元 4.完整新聞內文: 2025年9月,在捷運信義安和站的車廂內,「Fumi阿姨」因遭曾姓婦人強逼讓座優先席而 爆發衝突。當時,Fumi阿姨先後以左、右腳對曾姓婦人施以攻擊,事件隨即在網路上引發 熱議。原本Fumi阿姨因此被罰6000元,但法院考量「2關鍵因素」,認定雙方存在互毆情 形,最終改判罰鍰4000元。 Fumi阿姨罰鍰改判 根據判決書,Fumi阿姨當時在捷運車廂內,因遭曾姓婦人強逼讓位而生糾紛,遂先後以左 、右腳對曾姓婦人施加暴行,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第2款處罰6000元。 Fumi阿姨不服表示,當時曾姓婦人多次以裝有金屬容器的提袋襲擊膝部,自己多次忍讓仍 遭侵擾,因此以腳踢方式阻止騷擾,屬合法正當防衛。 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曾姓婦人先以疑似金屬掛勾敲打Fumi阿姨的 腿部,接著以右腳撞擊,隨後又用提袋連續攻擊。在第四次攻擊時,Fumi阿姨先以左腳擋 開,隨後再以右腳將曾姓婦人踹開。 法官指出,Fumi阿姨與曾姓婦人在爭執中雖感到疼痛,但均未受傷,因此認定雙方均互相 施加暴行,符合《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第2款關於互相鬥毆的規定,無可疑義。 法官指出,Fumi阿姨雖主張其行為屬正當防衛,但曾姓婦人雖多次以隨身物品攻擊Fumi阿 姨的膝部,但在第四次施暴時已被Fumi阿姨以左腳擋開,之後並未持續攻擊。法院認為, 此時曾姓婦人的侵害行為已屬過去,不再構成「現在不法侵害」,因此不符合正當防衛的 要件。 最終,法官審酌Fumi阿姨因讓座糾紛而在公共場所互毆,影響社會秩序,但考量其素行良 好、事後坦承且未再滋擾,改判罰鍰4000元。全案確定,不得再抗告。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reurl.cc/oKkN0j 6.備註: 判得好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6.156.16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70695855.A.74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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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樓戀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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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11:58, 1天前 , 2F
給庫踢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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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 才4000 我也想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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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四千就能扁白痴阿婆?錢拿去 換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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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12:00, 1天前 , 5F
這腳4000很超值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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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毆? 所以兩邊都罰四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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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懂不符合正當防衛原因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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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12:02, 1天前 , 9F
男人踢女人真噁心 還去上女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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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被挨打到底才不會冠上互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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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12:03, 1天前 , 11F
捷運上遇到殺手砍人.殺手走動時不能還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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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要確定殺手要繼續殺人才能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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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12:03, 1天前 , 13F
闖紅燈都罰不到四千 踢一腳就罰四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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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12:04, 1天前 , 14F
要看對方有沒有提告求償 不要看到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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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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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要被打死才能還手的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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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12:05, 1天前 , 17F
台灣法院都亂判,只要侵害人未離開原地,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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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判連續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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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行為已屬過去?法官怎知3秒後不會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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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被雨傘弄。垃圾法官被神經病砍時,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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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也說每一刀都屬過去,看會再被砍幾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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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意思是他打你沒錯但你沒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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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選擇離開或繼續被他打,但你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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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12:07, 1天前 , 24F
膽敢去打對方,自然就是互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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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12:07, 1天前 , 25F
不然我可以細拆分到第一節腳趾已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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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腳趾互毆,根本白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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