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獨/士林地院副法警長戒護狂踩少年腳掌
※ 引述《losel ()》之銘言:
: 2026-01-31 14:02 聯合報/記者翁至成/台北即時報導
: 士林地方法院廖姓副法警長涉在2023年戒護過程中,對未滿15歲少年在情緒激動、自傷過
: 程時多次踩踏,少年大聲喊痛,廖男不停手甚至還嗆「我就踩你,怎麼樣」,直到其他法
: 警同仁見狀才停止。司法院移送懲戒,懲戒法院認定廖男違法執行職務,判決降一級改敘
: 。可上訴。
大概瞭解了懲戒法院一一三年度清字第三十九號判決的說法,被付懲戒人的答辯意旨中有
一段很好笑:
「二、被付懲戒人記憶力真的是每下愈況,若有違法的行為,當日正候審法警王子軒,副
候審法警王大誠為人犯管理的主要負責人,當下是否有出言制止或警告被付懲戒人
行為已經違法及過當,若無適當作為,是否以不作為方式,達成作為的結果,那這
二位同仁,不是違法(凌虐人犯的共犯),就是失職,而政風人員選擇性的只移送
被付懲戒人是否有包庇之嫌或另有貓膩?」
如果沒有理解錯誤,這個人的意思大概就是
「不是我的錯(問題不是出在我身上),但為何偏偏只有我受到懲罰?另外兩位法警才是
真正有責任的,為何不對他們作出處分?這是否公平?」
但要追究的話,問題是在,傷害係直接或間接造成?
所以就算刑事方面不起訴確定,但不等同不構成行政上的疏失,五十五歲了還這個樣子,
真的讓人直搖頭...
且更恐怖的是,其中一位證人的供述:
證人即案發時在場之他案被告張芳源證稱:一一二年四月十日當天有看到一位少年遭六、
七個法警壓制在地上,伊看到少年在哭,六、七個法警在罵他,有法警大聲吼少年,但吼
的內容伊不記得了,伊有印象少年說不要踩很痛,當時少年兩隻手被反押在身後上手銬,
但伊不記得有無上腳鐐,候審室有人說他只是小孩,也不用對他那麼兇,六、七個欺負一
個小孩……
這是不把人霸凌至死,還不甘心的意思吧?
反正如今退俸減少,應該足以讓他感到懼怕了吧?
而且到判決當天為止(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還是「現任」副法警長、還沒離職,只
能說行為真令人感到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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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つ光(光はまた)、空に堕ちる 望むだけの、熱を捧げて
死に逝く星の、生んだ炎が 最期の夢に、灼かれているよ
嘆き光、波にのまれ 痛みの中、君は目醒めて
傷つけながら、出来る絆が 孤独を今、描き始める
崩れ落ちゆく、過ちの果て 最期の夢を、見続けてるよ
——西川貴教《ミーティア》(『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插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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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aptic (180.74.218.167 馬來西亞), 02/03/2026 18:0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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