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獨/士林地院副法警長戒護狂踩少年腳掌
: 懲戒法院綜合在場法警及少年證言,並參考士林地院政風室調查報告及職務報告,認定廖
: 男違法執行職務應有的比例原則,即使刑事部分經檢察官不起訴,也不能免除行政違失責
: 任,有懲戒之必要。
這種公務員實施私刑的情況可以用什麼理由不起訴阿
替天行道? 無犯意? 正當防衛? 緊急避難?
還是老樣子 只是犯罪者誤會了自己有阻絕違法事由
這種情況有什麼好誤會的
警察不考刑事訴訟法 但法警有考吧
有沒有人能為我這種法盲解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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