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獨/北市17歲少女遭絞碎機奪命 離譜雇主竟沒幫投保
欸欸
前幾天總統不是才公開說過台灣經濟超好?
股票漲爆?
那照理說台灣人民人人有錢才對啊
怎麼17歲的女生還要去做這種粗重工作打工?
他的爸媽不應該是靠年終+股票滿手現金
現在剛好寒假
買張到日本的機票去迪士尼玩幾天
再買個VIP PASS
到處吃吃喝喝拍網美照
啊怎麼老闆還為了省錢不投保?
怎麼這麼惡劣?
所以錢都在誰手上?
總統旁邊的人嗎?
※ 引述《xFANx (超級扇子)》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東森新聞
: 2.記者署名:
: 記者 李俊賢
: 3.完整新聞標題:
: 獨/北市17歲少女遭絞碎機奪命 離譜雇主竟沒幫投保
: 4.完整新聞內文:
: 家住新北的17歲葉姓少女,上週六(31日)於台北漁產旁的資源回收廠時,因未將絞碎
: 機關閉,就清理機械上的殘膠,過程中遭捲入慘死,警方已將劉姓負責人依過失致死和
: 違反職安法等函送地檢署偵辦,只是現在劉姓雇主又被查出,並未替葉姓少女投職災保
: 險,這部分也將被移請勞保局裁處。
: 上週六17歲葉姓少女原本曾因身體不是前往就醫,但最後又回到工作崗位,傍晚葉姓少
: 女正在進行絞碎機殘膠移除工作,但卻因為機器未停止運轉,少女就捲入慘死,事發當
: 時劉姓雇主和女友也在場,聽聞聲響後跑去查看,但為時已晚。
: 事發後北市勞檢處調查後,認定雇主以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77條:「雇主對於
: 自粉碎機或混合機,取出內裝物時,應使該機械停止運轉。」還有職安法第6條第1項第
: 1款規定,因葉女發生職災死亡,已構成職安法第40條刑事責任,即5年以下有期徒刑、
: 拘役或科或併科150萬元以下罰金。
: 另雇主使未成年葉女從事危險性工作,違反職安法第29條第1項第6款:「運轉中機器或
: 動力傳導裝置危險部分之掃除、檢查等。」規定,亦構成違反職安法第41條之刑事責任
: ,即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 據了解,葉姓少女到該處工作已有8個月之久,經查該公司僅雇用2名員工,依法可不用
: 投保勞健保,但雇主並未替葉姓少女投保職災保險,這部分北市府也將移請勞保局裁處
: 。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news.ebc.net.tw/news/society/535867
: 6.備註:
: 我原本要貼聯合新聞網的
: 但是他們新聞竟然下架了變成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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