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狼醫續執業稱「不該錯1次就廢照」 石崇良說法惹議
徛佇我是佛教徒的立場
我贊成應該予人機會
尤其我理解“無我”的意思
表示做毋著代誌的其實是過去的伊(註)
毋是這陣這个人
(兩人嘛毋是完全無關係,是因佮果)
同時
除了愛予伊機會 會當佇社會生存
若最後判有罪定讞
嘛愛保護婦女的安全
結論:
1.若最後無罪,還伊清白
2.若有罪確定,愛廢照
因為廢照袂影響伊轉途的權利
會當做醫生的人欲讀啥物轉途攏有才調
會當繼續生存
而且廢照以後會當避免閣有婦女受害
若最後有罪煞無愛廢照
應該愛有擔保制度
若再犯保人負連帶責任
若連擔保人攏揣無
表示無人敢背書袂閣犯
按呢無理由予風險完全由社會承擔
參考看覓
註:2025新聞講一審判三年,猶咧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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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我是佛教徒的立場
我贊成應該給人機會
尤其我理解“無我”的意思
表示做錯事情的其實是過去的他(註)
不是現在這個人
(兩人也不是完全沒關係,是因跟果)
同時
除了要給他機會 可以在社會生存
若最後判有罪定讞
也要保護婦女的安全
結論:
1.若最後無罪,還他清白
2.若有罪確定,該廢照
因為廢照不會影響他轉行的權利
能夠當醫生的人要讀什麼轉行都有能力
可以繼續生存
而且廢照以後能夠避免再有婦女受害
如果最後有罪但不廢照
應該要有擔保制度
若再犯保人負連帶責任
如果連擔保人都找不到
表示沒有人敢背書不會再犯
那沒有理由讓風險完全由社會承擔
參考看看
註:2025新聞說一審判三年,還在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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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1 10:44,
4天前
, 1F
01/31 10:44, 1F
廢照不等於剝奪生存權
而且廢照的本質不是處罰
而是風險隔離
既然醫師身分會提供犯罪的職權便利
撤銷該身分是最直接的風險預防
如果真不廢
也沒有親友敢擔保
那就代表風險過高
也不應強制社會大眾集體承擔了
※ 編輯: todao (101.10.246.218 臺灣), 01/31/2026 10:5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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