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死者身份曝!25歲替代役…是頂大資優生遭丟包快車道「4

看板Gossiping作者 (靜夜聖林彼岸花)時間5天前 (2026/01/27 07:35), 編輯推噓1(439)
留言16則, 9人參與, 5天前最新討論串8/8 (看更多)
※ 引述《BBQ2591 (我叫愛秋)》之銘言: : 記者簡榮良/綜合報導 : 兒子正值花樣年華,來不及盡孝就先走了。25歲溫姓男子昨(25)日凌晨搭多元計程車回 : 家,半路疑似想要躺下先踹到幾次車門,被制止後又猛踹,與46歲林姓男子駕駛發生口角 : ,慘被丟包在新北市台64線快速道路西向27.5公里處;未料,他竟原地橫躺快車道,遭4 : 輛車接連輾過四肢變形慘死。死者溫姓男子是知名頂大資優生,擁有雙學士學位,正在鐵 : 路警察服替代役,下個月就要退伍,正準備工作面試。 : 頂大生不知道躺快車道會被輾嗎? 到底是哪個「頂大」出身,這邊沒人知道 且人既然死了,探究也沒用 可是,但凡是有常識的人,都該知道快車道的危險性,卻還敢這樣躺著「抗議」,這根本 是不想活了吧? 更何況是說在服著「替代役」,單就教程而言,在正常情況下,不可能沒有涵蓋到這個方 面啊? 而這個司機的行為,應該不能僅以「過失致死」了事,應當要調查是否存在「殺人」的意 圖,畢竟要丟包拒載的話,理應還有其他更適合的地點(如服務區) 直接在快車道退客,就算當時是天氣晴朗、白天時分,都未必有司機發現了,更何況是在 夜半三更的時候呢? 按:最高法院一一零年度台上字第三二六六號刑事判決 刑法上之故意,依行為人之認識與意欲之強弱,於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分為直接故意 (或稱確定故意、積極故意)與間接故意(或稱不確定故意、消極故意、未必故意)兩種 。前者指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使其發生之決意,進而實行該犯罪決意之 行為;後者指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有發生之可能,因該犯罪事實之發生不 違背其本意,乃予容認而任其發生者而言。區分方法為凡認識犯罪事實,並希望其發生者 為直接故意;僅有認識,無此希望,但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為間接故意。兩種故意 之性質、態樣既非相同,其惡性之評價即有輕重之別,自影響於行為人責任及量刑結果, 故刑法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分別予以規定。 而直接故意或間接故意,其「明知」或「預見」乃在犯意決定之前,至於犯罪行為後結果 之發生,則屬因果關係問題,因常受有物理作用之支配,非必可由行為人「使其發生」或 「任其發生」。犯意之認識與犯罪之結果乃截然不同之概念。再者,行為人究竟係基於何 種故意實行犯罪行為,乃個人內在之心理狀態,惟有從行為人之外在表徵及其行為時之客 觀情況,依經驗法則審慎判斷,方能發現真實,自應詳為認定、記載,並逐一說明其憑以 認定之證據及理由,使事實認定與理由說明,互相適合,方為合法。 從而,整個經歷根本就是噩夢,誰也不會預料到這結果的發生... -- 抱きしめるものがない腕、夢以外に 手に入れた強さは 寂しさの別の呼名 現実を受け入れた時 翌日〈あす〉が見えた 過ぎた日も 他人〈だれ〉のことも きっと変えられない 出逢いにも別れにさえ 理由だけを捜してた、あの頃 輝く未来は、君のために 愛しい記憶は僕のために 絆はいつでも繋がってる あの日の約束 胸に僕らは、奇蹟を叶えてく       ——玉置成実《リザルト》(『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第二片尾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218.50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69470509.A.9CB.html

01/27 07:37, 5天前 , 1F
能當替代役的會思考這麼多嗎?
01/27 07:37, 1F

01/27 07:40, 5天前 , 2F
會當替代役 要嘛真的有病 不然就有關係
01/27 07:40, 2F

01/27 07:40, 5天前 , 3F
馬來人對台灣法律認知為零 不能構成殺人
01/27 07:40, 3F

01/27 07:40, 5天前 , 4F
頂大 雙學位 大概能推估什麼家庭背景
01/27 07:40, 4F

01/27 07:41, 5天前 , 5F
高學歷 替代役 政治圈代表人物很多啊
01/27 07:41, 5F

01/27 07:41, 5天前 , 6F
你覺得那些人的個性是什麼德性0.0
01/27 07:41, 6F

01/27 07:42, 5天前 , 7F
你這個判決是騎樓機車縱火案....唉
01/27 07:42, 7F

01/27 08:13, 5天前 , 8F
有新聞報導是政大
01/27 08:13, 8F

01/27 08:21, 5天前 , 9F
替代役現在有申請就能當了==
01/27 08:21, 9F

01/27 08:41, 5天前 , 10F
我是覺得不是抗議是醉到睡著
01/27 08:41, 10F

01/27 09:06, 5天前 , 11F
喝醉了倒在路邊 什麼抗議
01/27 09:06, 11F

01/27 09:19, 5天前 , 12F
是醉倒在路上吧 至於說司機有沒有犯意 只
01/27 09:19, 12F

01/27 09:19, 5天前 , 13F
能說都當職業駕駛了連丟包在上面的風險都
01/27 09:19, 13F

01/27 09:19, 5天前 , 14F
無法預見 要嘛無知要嘛壞 不管哪個不適任
01/27 09:19, 14F

01/27 09:19, 5天前 , 15F
01/27 09:19, 15F

01/27 13:47, 5天前 , 16F
文山區,可能政大
01/27 13:47, 16F
文章代碼(AID): #1fT_ejdB (Gossiping)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8 之 8 篇):
文章代碼(AID): #1fT_ejdB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