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6度偷拍女友國中女兒!法官令「回去住一起」...北院裁定理由曝

看板Gossiping作者 (DoraApen)時間1周前 (2026/01/22 19:5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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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度偷拍女友國中女兒!法官令「回去住一起」...北院裁定理由曝 ETTODAY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新北林姓毒販涉嫌6度偷拍同居女友的國中女兒洗澡,21日已被依毒品、兒少性剝削等罪 起訴收押,但案件偵辦之初,林男一度獲得法官裁定交保,且限制住居在女友家中,高院 受理檢方抗告後又花了1個禮拜才將交保撤銷,所幸檢警緊急安置,否則會發生偷拍者與 被害人繼續同住的爭議,台北地院22日說明當初裁定交保原因。 檢警在2025年間11月間發現逮捕涉嫌販賣安非他命的30多歲林姓男子時,意外在林男手機 發現6段未成年少女洗澡影片,林男瞎扯是要蒐證女友的女兒洗澡時玩水,檢警不相信, 立刻將林男聲押禁見,結果法官裁定林男交保5萬元並限制住居。 檢察官一方面對交保裁定提出抗告,一方面找新北市婦幼隊,緊急將林男的女友和女兒帶 離安置,林男女友得知林男偷拍後,對法院裁定林男限制住居在她家,她卻為了保護女兒 必須搬出去住頗有微詞。 對此,台北地院22日說明,當時林男被聲押理由主要分2部分,其一是涉嫌偷拍兒童猥褻 影像且有勾串之虞,承審法官認為,林男已經坦承偷拍,已無勾串證人之虞,而這個罪名 不在預防性羈押的表列犯罪之內,所以裁定未對偷拍部分諭知強制處分。至於被裁定交保 並限制住居,完全是因林男另外涉嫌販毒且有逃亡之虞,並限制住居在林男陳報的地址。 有法官私下表示,雖然林男被限制住居在女友住家,但女友不受限制住居令拘束,仍可自 由決定不讓林男繼續居住,若林男因為被趕走而違反限制住居令,是林男的問題,對女友 不會有影響。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二)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三) 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60122/3105915.htm -- https://i.imgur.com/rizfBhY.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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