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診所院長要女藥師「當小女友」假借散步貼頸捏臀!判5月定讞
1.媒體來源:
ETtoday新聞雲
2.記者署名:
吳銘峯
3.完整新聞標題:
診所院長要女藥師「當小女友」假借散步貼頸捏臀!判5月定讞
4.完整新聞內文:
月收入高達30萬元的新北市某耳鼻喉科診所陳姓院長,離婚後看上診所內的女藥師,2023
年間藉機帶女藥師散步,要求女藥師當他女友。女藥師表明自己是女同志,不願意交往,
但陳男仍牽手、擁抱,還兩度揉捏女藥師的臀部。陳男一審無罪,但二審改判刑5月、得
易科罰金15萬元。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9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陳男自2022年6月起聘雇女藥師在診所工作。不過陳男離婚多年,孩子也都長
大,對女藥師竟日久生情,想要更進一步交往。案發於2023年4月間,晚間陳男邀請女藥
師一同晚餐,吃完晚餐後,陳男藉口要開車在附近繞繞,想要跟女藥師聊聊,只要5分鐘
就好。女藥師沒有多想,隨口答應。
女藥師上車後,陳男詢問女藥師的年次,聽到答案後,陳男笑稱女藥師的年紀都可以當他
女兒了。車子開到附近的體育場公園,2人下車散步,陳男突然詢問女藥師,要不要當他
的小女友?女藥師擔心事情失控,趕緊據實以告,說自己只喜歡女生,且曾經交往過3任
女友,不想跟男生交往。但陳男卻笑笑地主動牽起女藥師的手,女藥師雖然說不可以牽,
但陳男假裝沒聽見,繼續牽著。
過了沒多久,陳男又詢問說可不可以抱一下?女藥師擔心拒絕後會遭受男方激烈對待,腦
子裡還出現被拖到草叢強暴的畫面;再加上想說陳男只會抱一下下,所以女藥師勉強答應
。陳男出手擁抱,而後陳男的鹹豬手就不安分的伸到女藥師臀部揉捏,女藥師供稱陳男「
是出力很噁心的揉」。女藥師還指稱,陳男後續「把頭靠在我的肩頸,很深的吸氣,上下
半身都緊貼著我,我有感覺他下體貼到我的身體」。抱了大約5分鐘後,2人又繼續散步,
但沒多久,陳男又抱了第二次,一樣緊貼頸部、揉捏臀部。
2人結束散步後,陳男開車載女藥師返家。女藥師隨即打電話給友人哭訴並提告,女藥師
也向「新北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申訴職場性騷擾事件,新北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最後也
認為性騷擾事件成立。另外檢警偵辦後,也依照「利用權勢猥褻罪」對陳男提起公訴。
一審新北地院判決陳男無罪。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時,陳男否認犯罪,僅承認當
晚確實有詢問女藥師是否要交往,並有牽手,但否認擁抱、緊貼頸部、揉捏臀部的行為。
陳男辯稱,女藥師在事發後10幾天突然離職,之後他就收到存證信函,是女藥師要以本案
跟他勒索40萬元,但這一切都不是事實。
不過高院調查後,根據相關證人供詞,並比對女藥師的供述,最後改認定陳男確實對女藥
師猥褻。考量陳男否認犯罪,事後也未和解,高院二審改將陳男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得
易科罰金15萬元。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9日駁回上訴定讞。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60119/3103506.htm
6.備註:
法院 案號 裁判日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3 年度 聲 字第 2972 號裁定 113.08.22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3 年度 侵易 字第 2 號判決 113.12.31
臺灣高等法院 114 年度 侵上易 字第 1 號裁定 114.06.03
臺灣高等法院 114 年度 侵上易 字第 1 號判決 114.08.13
最高法院 114 年度 台上 字第 6096 號判決 115.01.14
被告乙○○係址設新北市○○區○○街000號上和耳鼻喉科之院長醫師,告訴人即代號
AD000-A112423之成年女子(真實姓名詳卷,下稱A女)則為該診所之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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