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張文殺3人後身亡「父母要變賣家產賠嗎?」律師曝殘酷關鍵

看板Gossiping作者 (靜夜聖林彼岸花)時間4周前 (2025/12/21 13:03), 編輯推噓-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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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pectron (寶瓶文化)》之銘言: : 中時新聞網 李惠婷 : 27歲張文19日傍晚先火燒租屋處,隨後於台北車站、中山捷運站及南京西路隨機奪走3條 : 性命後墜樓身亡,引起社會譁然,有人便提出其家人是否需「變賣家產」賠償受害者。律 : 師顏紘頤對此表示,其家人若無特殊事由應會拋棄繼承,被害者因此恐怕只能拿到犯罪被 : 害補償金的補償。 : → opm: 新北市三峽區78歲余余姓老翁駕車撞死3人12傷 118.232.112.35 12/21 11:43 : → opm: 就殺人數來說 不輸吧 118.232.112.35 12/21 11:43 說到這個「余姓老翁」(應該是有贅字),得思考一下,新北地院在八月時,已以一一四 年度司繼字第三七六一號民事裁定,宣告如下: 一、聲請人吳○○係被繼承人余文正(男,民國○○年○月○○日生……)之配偶,聲請 人余○○、余○○係被繼承人余文正之子,為繼承人。被繼承人於一一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死亡,聲請人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本院,經核並無不合,本院爰依法為公示催告。 二、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揭示之日起六個月內向繼承人報明其債權,如不為 報明,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 而目前還在催告期間,尚未屆效 所以如果就其所為過失致死一事,主張有債權存在,還不如把握時間,盡速陳報或提起確 認之訴吧... 話說回來,畢竟《民法》都已經表明,過了十八歲就是有「完全行為能力」,父母已經沒 有必要或義務,為他負起責任了 一般上為了避免要負擔連帶負擔,會抛棄繼承權是正常的,不然要他們和被害者或其家屬 沒完,也不對勁啊... -- 放つ光(光はまた)、空に堕ちる 望むだけの、熱を捧げて 死に逝く星の、生んだ炎が 最期の夢に、灼かれているよ 嘆き光、波にのまれ 痛みの中、君は目醒めて 傷つけながら、出来る絆が 孤独を今、描き始める 崩れ落ちゆく、過ちの果て 最期の夢を、見続けてるよ         ——西川貴教《ミーティア》(『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插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217.232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66293416.A.AF9.html

12/21 13:04, 4周前 , 1F
每次成年人犯案都要去情勒家屬到底有多煩
12/21 13:04, 1F

12/21 13:07, 4周前 , 2F
不是情勒,只是連坐而已!如不連坐,大
12/21 13:07, 2F

12/21 13:08, 4周前 , 3F
家都裝傻,就和稀泥混過去了!
12/21 13:08, 3F

12/21 13:10, 4周前 , 4F
越南民主共和國 當年敢挑戰美國,就是因
12/21 13:10, 4F

12/21 13:10, 4周前 , 5F
為明確知道能殺死美國人,才一直戰鬥下
12/21 13:10, 5F

12/21 13:10, 4周前 , 6F
去,因為知道美國無法承受重大傷亡!
12/21 13:10, 6F

12/21 13:50, 4周前 , 7F
犯案人死了後的保險受益跟繼承有相關嗎
12/21 13:50, 7F

12/21 14:24, 4周前 , 8F
老翁的案子是 夫妻共有財產 又不是要子女非
12/21 14:24, 8F

12/21 14:24, 4周前 , 9F
扛不可 == 這例單身
12/21 14:24, 9F

12/21 14:24, 4周前 , 10F
兩案性質完全不同 是能比逆==
12/21 14:24, 10F
文章代碼(AID): #1fHt-ehv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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