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立法院法制局:旁系血親禁婚 建議改4親等內

看板Gossiping作者 (達哥)時間2月前 (2025/11/24 10:19), 編輯推噓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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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一下 父母與子女間為一等親 祖父母與祖孫女間為二等親 自己與姑舅伯叔間為三等親 而自己與表兄弟姐妹間為四等親 日本法律規定三等親以內不得通婚 所以表妹是可以的 禁止二親等旁系血親間通婚,即和自己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異母、同母異父) 包括前蘇聯、古巴、捷克、德國等 禁止三親等旁系血親間通婚,即和自己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異母、同母異父)、 叔伯姑舅姨、侄子女、甥子女 包括日本、法國、英國、匈牙利、瑞士、秘魯、墨西哥、比利時、香港以及美國各州等 禁止四親等(或更多)旁系血親間通婚,即和自己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異母、 同母異父)、叔伯姑舅姨、侄子女、甥子女、堂兄弟姐妹和表兄弟姐妹 包括中國、瑞士、澳門等 有看到資料是寫一些歐洲國家對於表親結婚是需要政府許可 還有些是宗教的關係 有的是禁止六等親結婚(天主教),有的則是允許 不過以前歐洲貴族不少根本不鳥天主教,很多二親等結婚的例子 看過一些肖像畫,大家都一樣的厚下巴 臺灣是在民國74年才禁止六等親內結婚 在之前是可以的 之前余光中過世時,一些綠營台獨的作家說他很噁心,說他竟然跟自己表妹結婚 X,那時法律就規定可以啊 之前父母就說過,不要跟同姓結婚,是可以避免這種誤觸法律的情況 不過是結婚對象在血統上是否同姓 如果是之前被收養的,就要注意了,像我家這樣,是另一個姓的不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19.187.3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63950765.A.DAA.html

11/24 10:27, 2月前 , 1F
過了之後 低能兒變更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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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0:34, 2月前 , 2F
xox5678: 台灣就是40%低端不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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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0:35, 2月前 , 3F
難怪歐洲一堆低能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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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0:39, 2月前 , 4F
又沒人要生小孩,你管他幾親等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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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0:39, 2月前 , 5F
規定幾親等不能有小孩就好,找代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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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0:43, 2月前 , 6F
可以結婚又規定不能有小孩,你乾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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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0:43, 2月前 , 7F
跟你媽結婚不要有小孩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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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9:31, 2月前 , 8F
避免同姓只能避開堂親 避不開表親 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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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9:31, 2月前 , 9F
況你很可能根本不知道(遠房)姨表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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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9:31, 2月前 , 10F
姊妹姓啥
11/24 19:31, 10F
文章代碼(AID): #1f8y2jsg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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