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說好聘金168萬卻裝傻 岳父怒告女婿!法官:契約有效須照付

看板Gossiping作者 (1357924680)時間3月前 (2025/10/27 12:54), 編輯推噓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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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oeta (鍵盤詩人)》之銘言: : 1.媒體來源:中時 : 2.記者署名:尹維源 : 3.完整新聞標題:說好聘金168萬卻裝傻 岳父怒告女婿!法官:契約有效須照付 : 4.完整新聞內文: : 婚前承諾成了9年未解的心結!男子阿國控訴女婿阿華,迎娶女兒小萱(化名)時,簽下 : 聘金168萬元的契約,約定先付18萬元,其餘150萬元分月繳2000元。不料,婚後多年女婿 : 未曾依約給付,連一筆分期款都未給。法官審理後,認定契約有效,判阿華應補付19萬 : 6000元,並自今(2025)年7月起每月續付2000元至2078年10月止。 : 判決書揭露,2015年阿華為迎娶小萱,主動向岳父承諾給付聘金168萬元。考量經濟狀況 : ,雙方簽訂書面契約,約定先支付18萬元,其餘150萬元以每月5日繳納2000元方式分期清 : 償,直至付清為止。不料婚後,阿華不僅未履約,連基本金額也毫無動靜,阿國多次催討 : 未果,遂訴請法院強制履行。 : 阿華則辯稱,當時岳父以「刁難婚禮」逼迫他支付龐大聘金,認為契約違反公序良俗,應 : 屬無效;另外,他主張雙方曾口頭約定「禮金應全數由男方收領」,而婚禮當天岳父擅自 : 收走禮金,導致條件未成就,故無履行義務。對此,法官逐項審酌後並未採信。 : 法官指出,我國婚嫁習俗中,男方給付聘金屬一般社會禮俗,並非違法或社會不能容忍之 : 行為。雖聘金總額168萬元偏高,但給付方式採「分期月繳2000元」,已兼顧被告經濟能 : 力,並不構成過重負擔,難認違反公序良俗。 : 法官強調,契約經雙方書面簽署、內容明確,阿華未曾爭執即長期不履行,顯示其確有「 : 到期不履行之虞」,阿國有預為請求之必要。 : 至於阿華所稱「禮金應由男方收領」為條件,法官認為無據。阿華在庭上亦自承,岳父阿 : 國當時明言「聘金歸聘金、禮金歸禮金」,並要求契約中不載明禮金部分,顯見該條件並 : 不存在。法官認為,阿華辯詞僅為卸責之詞,不足採信。 : 法官認定,判決阿華應依契約履行:除應補付自2016年至2024年間共98期、總額19萬6000 : 元外,並自今年7月起每月5日支付2000元,直到2078年10月,共652期,且未付部分須加 : 計年息5%利息。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51027001210-260402?chdtv : 6.備註:娶走人家寶貝女兒 還敢不給錢啊 = = 男人何苦為難男人,唉 簽契約的是男人,上法院討錢的也是男人 怎麼搞的啊? 如果是八卦好男兒,肯定不會幹出這種事,對吧? 結論就結婚,還收什麼聘金啊! 請各位優質的八卦好男兒,評價一下新聞那兩位當事男人吧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187.10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61540847.A.CBB.html

10/27 12:56, 3月前 , 1F
難道男人是被壓著頭逼簽契約的嗎?
10/27 12:56, 1F

10/27 12:56, 3月前 , 2F
自己都簽名了 還毀約
10/27 12:56, 2F

10/27 12:56, 3月前 , 3F
簡直垃圾中的垃圾
10/27 12:56, 3F

10/27 12:56, 3月前 , 4F
信用都丟水溝了
10/27 12:56, 4F

10/27 12:56, 3月前 , 5F
還說什麼呢?
10/27 12:56, 5F

10/27 12:58, 3月前 , 6F
每個月兩千都拿不出來的話還是快逃
10/27 12:58, 6F

10/27 13:00, 3月前 , 7F
我老婆跟我結婚只花了一萬日幣
10/27 13:00, 7F

10/27 13:00, 3月前 ,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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