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鏡片裝上鏡架」未申請觸法眼鏡業者批擾民 檢調:依法偵辦
※ 引述《emperor (派蘿派蘿得第一)》之銘言:
: 媒體來源:自由
: 記者署名:吳昇儒
: 完整新聞標題:「鏡片裝上鏡架」未申請觸法眼鏡業者批擾民 檢調:依法偵辦
: 完整新聞內文:
: 台南市一家眼鏡行17日因販售裝上鏡架的鏡片商品,遭檢調依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查辦
。
: 事後,業者批評擾民,且表示若依公告規定,會讓配鏡寸步難行。偵辦的檢調人員則表
示
: ,該案均依法偵辦,無擾民情形。據悉,業者於偵辦時,承認有未依規定製造或販賣等
情
: 形,因其所犯非重罪,故檢察官予以飭回。
: 台南地檢署17日指揮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調查官前往台南偵辦該案,檢調認為,依照衛
生
: 福利部相關公告規定,鏡片本身算是醫療器材,需經申請販售許可,但若與鏡架組裝後
,
: 變成完整的眼鏡,則應視為另一項全新醫療器材,必須再次辦理查驗登記,方可販售。
: 此次涉案的眼鏡行業者,因未依規定,檢調認為,其行為已涉嫌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
會
: 同台南市衛生局查扣眼鏡後,將業者移送法辦。
: 業者事後表示,自己輸入的鏡片均有輸入及販售許可,且產品皆經地方衛生局檢驗,為
何
: 會被送辦?且依公告規定,未來顧客想換鏡架,就必須要通報衛生局許可,將會讓配鏡
工
: 作寸步難行。
: 另有業者指出,鏡片是眼鏡組成中最重要的核心,鏡架則屬於一般輔助商品,沒有鏡架
,
: 根本無法構成完整可配戴的眼鏡,兩者結合不應該視為全新醫材產品。且這樣的規定鮮
少
: 人知悉,有些連衛生局的人員都不清楚,倘若依公告嚴格執行,會讓日常配鏡流程寸步
難
: 行。呼籲中央機關,應迅速釐清、輔導矯正鏡片的許可範圍,避免產生灰色地帶,讓從
業
: 人員不慎觸法。
: 完整新聞連結: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5216462
: 備註: 484在搞?
食藥署說不是他們管的,鏡框已經沒有被當醫療器材了。
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4&id=t623840
ꀊ
有關部分媒體報導,民眾配眼鏡需報衛生局取得許可一事,非屬事實
有關今(10/19)日媒體報導「鏡片已核可、加鏡架賣要重罰」一事,食品藥物管
理署(下稱食藥署)說明如下:
「鏡框」非屬醫療器材管理。前行政院衛生署99年8月10日署授食字第099160942
9號公告已刪除「M.5842鏡框 Spectacle frame」品項。另符合「M.5844矯正鏡片」品
項鑑別之產品,以醫療器材管理。倘非屬前述鑑別範圍之鏡片(如無度數的太陽眼鏡),則
非屬醫療器材。
販賣醫療器材,應由醫療器材販賣業者為之。倘依個別民眾之需求,將領有醫療
器材許可證之矯正鏡片置入鏡框進行組合供該民眾使用,其裝配後之眼鏡無需另外申請醫
療器材許可證。有關部分媒體報導所稱,前述配置眼鏡(把鏡片加上鏡框)要再報衛生局
取得許可一事,非屬事實。
有關醫療器材屬性,須依產品原廠產品說明書(載明使用方法、功能用途及工作
原理)據以判定。依醫療器材管理法第25條第1項規定,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須經核准並
取得許可證,違者可處6萬至200萬元罰鍰;意圖販賣、供應而違反前述規定,處3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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