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柯文哲、陳怡君交保雙標? 徐國勇化身律師點破關鍵差異
原文43
大家可看看今年八月廖震老師對於北檢無限抗告的看法
[廖震老師時事評論] 北檢的無限抗告侵害柯文哲的基本人權
重點: 北院與高院也許都只是想要順利的完成「審理計畫」,但是不是忘記羈押是侵害被
告的法律權利呢?
本片為8月上片,高院駁回被告提抗告,延長羈押至十月,說明了高院當時肯定北院的延
長羈押決定,來看看當時北院的裁決說了什麼?
1. 7/21裁定柯文哲與應曉薇延押兩個月並禁見
2. [觀念釐清]法院對於強制處分的「裁決」,目的在於判斷有沒有實行羈押的「必要」
,並非認定有無犯罪的實體審判 => 被羈押不一定有罪,沒被羈押不一定無罪,媒體整天
抹黑被羈押就是有罪是胡說八道
3. 所以一個刑事案件的重點應該是偵查中的羈押而不是審判中的羈押 => 偵查中的羈押
才能保存證據並起訴,但是柯文哲則是起訴後仍遭到長期羈押
4. 北院裁決柯文哲等涉犯貪污罪等,有逃亡的可能,這個理由重複多次,也就是黃國昌
常說的複製貼上
5. 法院審酌尚有證人未詰問完成,若放出柯文哲等人,則有可能透過權勢影響證人證詞
=> 實質影響力說,如果只是這個考量,那兩人不到所有證人詰問完成都不可能出來了,
不合理
6. 但法院實際上在擬定「審理計畫」,達到穩健的審理結果 => 意思是說,北院的目標
是完成案件審理,在完成前不要受到干擾(被告影響證人、或者北檢抗告等等),所以北
院在裁決書上寫「證人詰問完成時間可期」
7. [白話文] 北院的意思就是,拜託,本案很複雜,院方loading很大,你們不要來亂,
趕快讓我按照我排的計畫審理完成 => 意即讓北院盡快完成證人詰問,發揮證人證詞的「
證述價值」
8. 但是北院這種方式忽略了強制處分是刑訴法中最嚴重的手段,必須要做爲最後的環節
來實施 => 羈押是侵害人權的方式
9. [觀念釐清] 有些人會提許芷瑜未到案,所以要繼續羈押。這並不符合強制處分的精神
,難道他永遠不回來,柯文哲等人永遠被羈押嗎?因為羈押與否「不是有罪與否」,沒定
讞就不應該無限羈押,不要忘記這個大原則
10. 所以院方審理計畫的安排,能不能犧牲被告的正當法律權利,這才是本案的最大問題
11. 所以當北院想要好好審理本案,當然不想要有任何事情干擾(包含北檢的無限抗告)
。同理,高院也不想在沒看到齊全罪證的情況下讓本案不斷地拖下去,所以北院跟高院都
配合了北檢?=> 沒有人能知道,各位要自己觀察
12. 人性的微光,哪怕只有一點點,希望北院跟高院不要忘記被告的基本法律權利。審理
中的羈押與否,法院才是關鍵
13. 未來我國應好好檢討偵查中羈押與審判中羈押的制度,應敦促檢察官盡早鞏固證據再
起訴=> 北檢不應該起訴後了還在找證據,還害柯文哲繼續被羈押
以上資料來自廖震老師頻道
押之呼吸拾貳の型,求刑28年?真的有無限抗告流嗎?|#廖震談時事 EP76
https://youtu.be/TeNWh_8WKSo?si=c-bl7avAQW2QgqZi
以上,心存善念,盡力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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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3.84.18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57925916.A.7F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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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限抗告讓被告無限羈押是不是侵害人權?定讞了嗎?
※ 編輯: astushi (42.73.84.180 臺灣), 09/15/2025 16:4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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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地院有他的難處在
可以理解但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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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院判交保,甚至無保請回
當初喊要無限抗告讓柯文哲被羈押的是你還是我 還是林俊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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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覺得都有好人 也都有壞人
我國不三不四的法律問題太多 卻一直沒有人好好討論
以審判中羈押為例,法務部有做過研究
但是沒有結果
※ 編輯: astushi (42.73.84.180 臺灣), 09/15/2025 16:5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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