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殘值32元」舊電鍋送拾荒婦遭起訴 法務部:小額貪污案已啟動修法

看板Gossiping作者 (靜夜聖林彼岸花)時間4月前 (2025/09/13 22:19), 編輯推噓4(7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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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著來談: ※ 引述《zainc (念湘)》之銘言: : 記者翁至成/台北即時報導 : 台北市環保局黃姓清潔隊員去年清運垃圾,將民眾丟棄、殘值僅剩「32元」的大同電鍋帶 : 回家,測試可正常使用後轉送一名拾荒婦,檢廉日前認定黃涉嫌貪汙治罪條例侵占非公用 : 私有財罪依法起訴,引發輿論譁然。法務部今天發新聞稿指出,已針對小額貪污案件啟動 : 修法,未來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 引述《wild2012 (噹噹噹噹噹)》之銘言: : 法律上本來就有一個 微罪不舉的原則 : 《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 : 檢察官得因下列原因為不起訴處分: : 一、情節輕微,不必處罰者。 : 二、犯罪嫌疑不足者。 : 三、其他法律規定得為不起訴處分者。 : 這裡的「情節輕微,不必處罰者」,就是俗稱的「微罪不舉」。 : 不是無罪:行為仍然是犯罪,只是檢察官認為處罰意義不大。 : 行政裁量:檢察官有決定權,不是必然不起訴。 不知道這法條是從哪找來的? 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是指: (第一項) 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檢察官參酌刑法第五 十七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之維護,認以緩起訴為適當者,得定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之緩起 訴期間為緩起訴處分,其期間自緩起訴處分確定之日起算。 (第二項) 追訴權之時效,於緩起訴之期間內,停止進行。 (第三項) 刑法第八十三條第三項之規定,於前項之停止原因,不適用之。 (第四項) 第三百二十三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於緩起訴期間,不適用之。 雖然看來是對檢察官「衝業績」的作法有不滿(且可能積怨了許久),可是仍需回歸理性 說話,不應任意抹黑 而本案的情況,應適用的是第二百五十三條: 第三百七十六條第一項各款所規定之案件,檢察官參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事項,認為以 不起訴為適當者,得為不起訴之處分。 但是,原文所提到的情況,相信是適用《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三款: 有下列行為之一,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三、竊取或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器材、財物者。 而第三百七十六條第一項各款,則沒有列出該條文,既不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也不是其他《刑法》或《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認定不得上訴 第三審之罪 所以根本不能用「微罪不舉」來草草帶過,千萬不要混淆視聽了! -- 抱きしめるものがない腕、夢以外に 手に入れた強さは 寂しさの別の呼名 現実を受け入れた時 翌日〈あす〉が見えた 過ぎた日も 他人〈だれ〉のことも きっと変えられない 出逢いにも別れにさえ 理由だけを捜してた、あの頃 輝く未来は、君のために 愛しい記憶は僕のために 絆はいつでも繋がってる あの日の約束 胸に僕らは、奇蹟を叶えてく       ——玉置成実《リザルト》(『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第二片尾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219.200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57773195.A.DA5.html

09/13 22:29, 4月前 , 1F
講的好像很公道 所以柯建銘他兒子進口毒
09/13 22:29, 1F

09/13 22:29, 4月前 , 2F
品怎樣搓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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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22:34, 4月前 , 3F
報廢品 還具有價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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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22:34, 4月前 , 4F
貪汙的前提是 明知違法且意圖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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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22:35, 4月前 , 5F
無/低殘值的報廢品送人 犯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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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22:35, 4月前 , 6F
他有意圖謀利嗎? 有從這賺到一毛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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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22:36, 4月前 , 7F
用刑法 就要從嚴認定 484有犯罪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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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22:36, 4月前 , 8F
很明顯 根本不到貪汙圖利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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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22:37, 4月前 , 9F
所以就是PY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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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22:58, 4月前 , 10F
廢棄電鍋哪裡試用這法條?瞎扯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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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23:00, 4月前 , 11F
廢棄電鍋什麼時後變成公家財物或公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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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23:00, 4月前 , 12F
這根本沒法源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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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23:11, 4月前 , 13F
一個講侵占 一個講圖利 雞同鴨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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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23:13, 4月前 , 14F
法條根本沒提到價值 貪污有好幾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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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23:14, 4月前 , 15F
上垃圾車就是公家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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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23:14, 4月前 , 16F
上車垃圾變公家財務是你幻想的還是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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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23:14, 4月前 , 17F
源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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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23:15, 4月前 , 18F
公家財務都有財產編號標籤,你垃圾貼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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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23:15, 4月前 , 19F
籤造冊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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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23:16, 4月前 , 20F
你東西丟到社區垃圾場就是社區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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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23:16, 4月前 , 21F
你垃圾財產有編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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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23:16, 4月前 , 22F
你有造冊列管嗎
09/13 23:16, 22F

09/13 23:17, 4月前 , 23F
都沒有是在瞎扯什麼公物
09/13 23:17, 23F

09/13 23:21, 4月前 , 24F
你說對了 "非公用"私有器材 不是公物
09/13 23:21, 24F

09/13 23:24, 4月前 , 25F
侵占公物是第4條 十年以上
09/13 23:24, 25F

09/13 23:25, 4月前 , 26F
侵占非公物 5年以上
09/13 23:25, 26F

09/13 23:28, 4月前 , 27F
所以廢棄電鍋算什麼東西呢?既非公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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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23:28, 4月前 , 28F
也非私有器材,就是一個被原物主報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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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23:28, 4月前 , 29F
無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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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23:31, 4月前 , 30F
超思 怎麼弄掉的 檢驗不實 幹 笑死人
09/13 23:31, 30F

09/13 23:36, 4月前 , 31F
由檢察官法官認定
09/13 23:36, 31F

09/14 00:08, 4月前 , 32F
捉小不捉大
09/14 00:08, 32F

09/14 01:33, 4月前 , 33F
司法系統是來保護權貴的 沒關係的老百
09/14 01:33, 33F

09/14 01:33, 4月前 , 34F
性就什麼都會判有罪
09/14 01:33, 34F

09/14 06:56, 4月前 , 35F
垃圾車收不完的廢紙給阿婆被判貪污
09/14 06:56, 35F

09/14 06:56, 4月前 , 36F
兩個清潔隊員一輩子完了
09/14 06:56, 3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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