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快訊/高虹安告陳時奮不成反被依誣告判刑

看板Gossiping作者 (腦科學先生)時間5月前 (2025/08/01 00:39), 編輯推噓-3(3612)
留言21則, 12人參與, 5月前最新討論串43/44 (看更多)
※ 引述《z753951zxc (這是ID)》之銘言: : ※ 引述 《linhu8883324》 之銘言: : : 快訊/高虹安告陳時奮不成反被依誣告判刑 上訴二審改判6月 : 看到高虹安 我只想到 : https://i.imgur.com/5TzPUnE.jpeg
: 立法委員 : 高虹安 : 有期徒刑7年4月 : 褫奪公權4年 : 犯罪所得11萬6514元沒收 噁心在哪?? 看一下其他判例如何? 1.少將汙電冰箱 最新消息,陸軍金門防衛指揮部前參謀長林帝志,涉嫌將公家購買、價值「7990元」的洗 衣機,占為己有,一審法官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他12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3年 。 金門地方法院指出,林帝志在位期間,負責監督部隊採購,得知後勤處幫官兵採購洗衣機 ,他利用職務之便,要求下屬把其中1台洗衣機,寄回台南老家,事後,他自費8千元,購 買同型號洗衣機寄回部隊,還找朋友圓謊,法院認為,他企圖遮掩犯行,犯案後毫無悔意 ,全案還可以上訴。 2.議員汙助理費 前無黨籍台北市議員林穎孟涉詐領助理費3萬5563元,另將前男友葉曜彰公司僱員充作公 費助理,涉圖利等罪。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林穎孟3年8月徒刑、5年8月 徒刑,可上訴。 : 立委助理 : 陳奐宇 : 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 : 褫奪公權1年 : 犯罪所得506元沒收 : 立委助理 : 黃惠玟 : 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 : 褫奪公權2年 : 犯罪所得5642元沒收 : 立委助理 : 王郁文 : 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 : 褫奪公權2年 : 犯罪所得466元沒收 : 立委助理 : 陳昱愷 : 無罪 : 這是什麼噁心的判決? -- 如果孔子是那待沽的玉 我便是待斟的酒 用一生的時間 蘊釀自己的濃度 只為等待剎那的傾注 張曉風 釀酒的理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229.25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53979967.A.A2F.html

08/01 00:40, 5月前 , 1F
半夜上班?
08/01 00:40, 1F

08/01 00:41, 5月前 , 2F
所以高沿用的李俊俋同也一樣怎麼沒被起訴啊
08/01 00:41, 2F

08/01 00:41, 5月前 , 3F
很少人真的下載判決書來看 新聞去脈絡化
08/01 00:41, 3F

08/01 00:42, 5月前 , 4F
沒梗就不用硬湊了
08/01 00:42, 4F

08/01 00:42, 5月前 , 5F
那參李俊俋 也一起抓進去啊 雙標三小
08/01 00:42, 5F

08/01 00:42, 5月前 , 6F
高虹安修改論文告陳 被陳抓到 誣告成立
08/01 00:42, 6F

08/01 00:42, 5月前 , 7F
那參李俊俋 也一起抓進去啊 雙標三小
08/01 00:42, 7F

08/01 00:42, 5月前 , 8F
雙標就雙標
08/01 00:42, 8F

08/01 00:43, 5月前 , 9F
那參李俊俋 也一起抓進去啊 雙標三小
08/01 00:43, 9F

08/01 00:43, 5月前 , 10F
那參李俊俋 也一起抓進去啊 雙標三小
08/01 00:43, 10F

08/01 00:43, 5月前 , 11F
高這種作法太惡劣 難怪被判刑 自作自受
08/01 00:43, 11F

08/01 00:44, 5月前 , 12F
林穎孟是人頭助理…
08/01 00:44, 12F

08/01 00:44, 5月前 , 13F
那參李俊俋 也一起抓進去啊 雙標三小
08/01 00:44, 13F

08/01 00:44, 5月前 , 14F
同樣做法李俊俋沒事耶 還敢出來丟臉呀
08/01 00:44, 14F

08/01 00:44, 5月前 , 15F
你按成推了 記得按噓
08/01 00:44, 15F

08/01 00:44, 5月前 , 16F
你舉的例子 都不是誣告罪啊
08/01 00:44, 16F

08/01 00:45, 5月前 , 17F
他回的是貪汙的部分阿
08/01 00:45, 17F

08/01 01:31, 5月前 , 18F
麻煩李俊俋 一起抓進去。這才是相同可
08/01 01:31, 18F

08/01 01:31, 5月前 , 19F
類比案例
08/01 01:31, 19F

08/01 07:53, 5月前 , 20F
你舉的例子和高的判決是哪裡可以對比?
08/01 07:53, 20F

08/01 07:53, 5月前 , 21F
??
08/01 07:53, 21F
文章代碼(AID): #1eYvm_el (Gossiping)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43 之 44 篇):
文章代碼(AID): #1eYvm_el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