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詐稱日本東大交換醫師!她混入醫院11天偷查病歷 1原因無罪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6月前 (2025/07/26 21:43), 編輯推噓6(7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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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來源:ETtoday新聞雲 記者署名:黃翊婷 完整新聞標題:詐稱日本東大交換醫師!她混入醫院11天偷查病歷 1原因無罪 完整新聞內文: 2025年07月26日 08:15 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女子小美(化名)前年12月間穿著在日本帝京大學聽課時所取得的白袍,佯稱自己是來台 學習的交換醫師,混入北部某兒童醫院長達11天,期間不僅利用院內電腦系統閱覽病人病 歷、探望住院病人,還試圖幫他人抽血。雖然小美的行為受到台北地院法官重話批評,但 由於檢方舉證未能構成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犯罪要件,最終仍裁定小美無罪。 判決書中記載,小美2023年12月間穿著在日本帝京大學聽課時所取得的白袍,佯稱自己是 日本東京大學住院醫師來台交換學習,多次進出北部某兒童醫院,並在院內護理站透過電 腦系統,查詢住院及急診病人的病歷,11天後才被發現是冒牌醫師,因而挨告。 小美辯稱,她確實曾在日本帝京大學研修,因為覺得當醫師很有榮譽感,才會這麼做,但 她沒有冒充院長的學生,是醫院的實習醫學生主動接觸、邀請,才會看到電腦裡的病歷, 她沒有操作電腦;至於關心住院病人一事,她強調是病人家屬自己在IG公開相關病情,她 拿著照片詢問護理師,護理師告知是哪一床的病人,她才前去關心。 但院方護理師和實習醫學生均證稱,他們詢問過小美在日本哪個醫院工作、如何接洽交換 、跟哪個主治醫師學習,小美都有回答,甚至明確說出她是跟著院長學習的學生,並且帶 有疑似「證件」的物品,所以大家起初沒有起疑;小美曾以病人要出院、忘帶身分證、電 腦帳密無故不能使用等理由,向實習醫學生借用帳號密碼,實習醫學生就站在一旁親眼目 睹她透過電腦查詢病人的病歷。 更誇張的是,證人們提到,小美還曾跑進會議室,試圖對某醫師抽血,該名醫師當下覺得 很奇怪,所以沒有答應,後來院方人員直接去詢問院長,院長表明「我完全不認識,也沒 這位學生」,接著致電給負責交換學生事宜的單位,也都說沒有小美這名女醫師,大家這 才驚覺事情不對勁,急忙報警。 小美的辯護人則聲稱,小美只看得懂日文,不懂醫學的專業英文,她只是單純瀏覽不認識 病人的網頁,根本無法對應病歷與病人,對病歷內容也沒有任何記憶,況且她去關心的那 位病人,是透過病人家屬IG得知病情,而非病歷,應當無損他人的權益。 對此,台北地院法官罕見重話批評,小美瀏覽病人病歷後,能與實習醫學生、醫師討論病 情,她的行為即屬於不法蒐集、處理、利用特種個資,與她事後是否記得內容無關,「若 不法窺視他人私密部位,豈能以看過就忘了來脫免?竊取他人食物吃下後,豈能以消化不 良沒有吸收來卸責?」 然而,雖然小美的行為構成非法蒐集、處理、利用個人資料,但依據最高法院大法庭有拘 束各法院效力的見解,縱使行為人非法蒐集個人資料,若要構成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 罪,仍須具有「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的主觀意圖,而且這個「 利益」應限於財產上的利益。 法官表示,小美堅稱她的行為意圖是基於虛榮,加上檢察官未能舉證證明小美的行為構成 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犯罪要件,所以這部分無法做出有罪認定,最終裁定無罪,全案仍 可上訴。 至於小美不具備醫師資格,也非醫學系學生,卻做出問診行為,是否違反醫師法第28條規 定,則有待檢方另外依法處理。 完整新聞連結: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50726/3003324.htm 備註: 北部兒童醫院就臺大跟馬偕吧... 哪間這麼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0.206.8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53537430.A.90B.html

07/26 21:45, 6月前 , 1F
神鬼玩家喔 這麼想當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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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21:45, 6月前 , 2F
帝丹大學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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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21:45, 6月前 , 3F
厲害了,這樣都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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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21:45, 6月前 , 4F
帝京是野雞大學,跟東大也差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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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21:45, 6月前 , 5F
蛤 這麼好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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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21:46, 6月前 , 6F
太誇張了吧 還有這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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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21:49, 6月前 , 7F
帝京大學名字好霸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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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21:53, 6月前 , 8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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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21:58, 6月前 , 9F
現在是哪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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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21:59, 6月前 , 10F
畢竟你如果查詢就定罪,那以後有人借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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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21:59, 6月前 , 11F
事後反告都要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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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22:08, 6月前 , 12F
也可能是長庚 我在長庚看過外籍穿白袍逛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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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22:19, 6月前 , 13F
只看得懂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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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22:19, 6月前 , 14F
蒂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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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22:22, 6月前 , 15F
如果去查詢大小姐小公主病歷或是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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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22:22, 6月前 , 16F
商名流病歷,但無做為不法利益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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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22:22, 6月前 , 17F
用或散布這樣可以嗎?另外我可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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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22:23, 6月前 , 18F
需要時以外號暗示這些人有不可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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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22:23, 6月前 , 19F
隱疾或以此要脅可以嗎?我當然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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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22:23, 6月前 , 20F
但前朝、當今聖上可以嗎?那麼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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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22:23, 6月前 , 21F
權的保障也有對象之分嗎?這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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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22:23, 6月前 , 22F
他人隱私權、人權嗎?那一個醫生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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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22:23, 6月前 , 23F
查前朝、當今聖上病歷也可以嗎?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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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22:23, 6月前 , 24F
沒有做不法利用與侵害也一樣適用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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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22:23, 6月前 , 25F
個判例嗎?如果不行,為什麼?
07/26 22:23, 25F
文章代碼(AID): #1eXDkMaB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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