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監察院說不知道 公務車私用 會違法 解套

看板Gossiping作者 (大肌肌)時間8月前 (2025/06/02 16:04), 編輯推噓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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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違法」通常**不能**作為免責的藉口,這在法律上有一個原則叫做: > **「不知法不免責」**(Latin: *Ignorantia legis non excusat*) 意思是:**你不能因為不知道某件事是違法的,就免除你的法律責任。** ### 舉例來說: * 如果你在某個國家開車超速,然後說「我不知道這裡限速是60公里」,這通常**不能作 為抗辯理由**,你仍然會被罰。 * 或者你從事某項商業活動時違反了稅法,說「我不知道要報這個稅」,也不能作為合法 藉口。 --- ### 有沒有例外? 有一些情況下,「不知情」**可能會影響量刑或處分的輕重**,但不會完全免責,例如: * 行為人真的處在資訊不對等的情況(例如官員誤導、大量誤傳的法律資訊) * 行為涉及「故意」與「過失」的界線(有些法律規定只有「故意」才成立) --- 窩不知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145.95.232 (香港)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48851498.A.417.html

06/02 16:07, 8月前 , 1F
舉前例沒用司法辦就解套一半了
06/02 16:07, 1F

06/02 17:33, 8月前 , 2F

06/02 17:33, 8月前 , 3F
公務車私用判決書查詢
06/02 17:33,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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