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監察院說不知道 公務車私用 會違法 解套
「不知道違法」通常**不能**作為免責的藉口,這在法律上有一個原則叫做:
> **「不知法不免責」**(Latin: *Ignorantia legis non excusat*)
意思是:**你不能因為不知道某件事是違法的,就免除你的法律責任。**
### 舉例來說:
* 如果你在某個國家開車超速,然後說「我不知道這裡限速是60公里」,這通常**不能作
為抗辯理由**,你仍然會被罰。
* 或者你從事某項商業活動時違反了稅法,說「我不知道要報這個稅」,也不能作為合法
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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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沒有例外?
有一些情況下,「不知情」**可能會影響量刑或處分的輕重**,但不會完全免責,例如:
* 行為人真的處在資訊不對等的情況(例如官員誤導、大量誤傳的法律資訊)
* 行為涉及「故意」與「過失」的界線(有些法律規定只有「故意」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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窩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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