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所以公司併購是由哪一方談條件?

看板Gossiping作者 (靜夜聖林彼岸花)時間9月前 (2025/05/18 20:39), 9月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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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mallplug (廢到笑)》之銘言: : 各位大大晚安,吃飽了嗎?賈霸委? : 本魯肥宅啦,晚餐吃涼麵配味噌湯 : 話說本魯小公司啦,這些年面對隔壁大公司競爭過得很辛苦 : 老闆年初還激勵大家共體時艱,努力對抗邪惡的大公司 : 只是最近業績也是越來越辛苦,都快被打趴關門了 : 結果前幾天老闆開會竟然提到 : 和隔壁公司合併也不是不可能談,但是要由我方談條件! : 嚇得本魯吃手手 : 先別說公司能不能賣,這也不是我們這些小員工能夠左右的 : 只是本魯很好奇,大公司如果要併吞小公司 : 會是由哪邊來談條件呢?? : 乾五掛謀?? 以做會計的角度來說,通常必定是提出的一方(大公司)來洽談,讓對造「願聞其詳」後 再下決定 但當然,如果認為在整個過程中,所給予的條件不好(非以股東的利益為出發點),但從 長遠來說不會帶來壞處,對造也可以提出反建議,讓提案方考量是否接納 什麼都沒辦法談成的話,大不了拉倒、停止所有作業 這本是商場上屢見不鮮的作法,沒有必要覺得是什麼奇怪的事、甚至出現「劉姥姥進大觀 園」的感覺... 只不過,在規劃併購的同時 得留意是否有《公平交易法》(或《競爭法》)的適用空間,避免誤踩陷阱、讓雙方都遭 遇不利 負責公司註冊之主管機關覺得有疑慮的話,是有機會可以隨時要求暫緩、並提送其他單位 決定是否准許,因此不好過早下定論... -- 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70.49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47571994.A.C7E.html ※ 編輯: laptic (180.74.70.49 馬來西亞), 05/18/2025 20:4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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