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卦] 所以公司併購是由哪一方談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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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做會計的角度來說,通常必定是提出的一方(大公司)來洽談,讓對造「願聞其詳」後再下決定. 但當然,如果認為在整個過程中,所給予的條件不好(非以股東的利益為出發點),但從長遠來說不會帶來壞處,對造也可以提出反建議,讓提案方考量是否接納. 什麼都沒辦法談成的話,大不了拉倒、停止所有作業. 這本是商場上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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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購是這樣的. 先收購對方公司股票. 這時候要儘量放消息讓股價下跌 但又要悄悄買入. 第二部是掌握對方董事會. 掌握對方1/2以上的董事. 可以的話最好把董事長換成自己人. 等公司裡的反對派都走的差不多. 再開始正式併購. 也就是走個流程. 不存在談條件. 至於師公心中想的. 大概是類似新創公司賣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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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晚安,吃飽了嗎?賈霸委?. 本魯肥宅啦,晚餐吃涼麵配味噌湯. 話說本魯小公司啦,這些年面對隔壁大公司競爭過得很辛苦. 老闆年初還激勵大家共體時艱,努力對抗邪惡的大公司. 只是最近業績也是越來越辛苦,都快被打趴關門了. 結果前幾天老闆開會竟然提到. 和隔壁公司合併也不是不可能談,但是要由我方談
(還有114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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