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姦殺馬國女大生一、二審均判死 最高法院這理由「撤銷死刑」
發回更審,駁回上訴,自為判決
最高法院選擇發回等於不想揹這個鍋
法院應詳細查明梁男是否仍有矯正、教化可能。
意思是殺人犯梁男還可以矯正或教化,但你高院沒有詳查喔
應驗憲法法庭就死刑釋憲判決拉高門檻
這就是順便臭了大法官一頓:門檻是你大法官設的唷,跟我最高沒有關係
結論:最高法院沒有擔當,也完全失去功能。可以廢惹。
廢死聯盟贏麻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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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5.27.120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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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12:49,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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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ethanwu0414 (49.215.27.120 臺灣), 04/18/2025 12:5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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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12:50,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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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要修憲,難度很高
推
04/18 12:52,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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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小人得志真的很想吐
※ 編輯: ethanwu0414 (49.215.27.120 臺灣), 04/18/2025 12:52:43
※ 編輯: ethanwu0414 (49.215.27.120 臺灣), 04/18/2025 12:5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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