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陸軍北測士官長詐領差旅費400元 遭汰除還被判刑
※ 引述《zainc (念湘)》之銘言:
: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50327004639-260402?chdtv
: 陸軍北測士官長詐領差旅費400元 遭汰除還被判刑
: 中時新聞網
: 邱立雅 報導
: 2025/03/27 19:33
: 潘姓北測中心士官長擔任招募任務,某次未實際前往營區視察,但佯稱與王姓下士一同前
: 往營區,被抓包詐領差旅費400元,被依現役軍人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判
: 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招募組負責人廖姓上尉、王姓下士也同樣被判處1至1年2個月不等
: 刑期。
: 廖男為陸軍部隊訓練北區聯合測考中心基管科上尉後勤官兼招募組負責人,負責統籌招募
: 業務及招募差旅費核銷業務,王男為陸軍教育暨準則發展指揮部招募組下士,支援北測中
: 心招募任務,潘男則是北測中心二等士官長,並賦予招募任務,當時3人均具有現役軍人
: 身分、依法令服務於國家的公務員。
: 廖男、王男明知教準部核撥招募工作經費,為教準部辦理招募作業專款,不得挪作其他用
: 途,且僅支應正編人員,但廖男多次指示王男登載不實差旅費,一共5次領取4196元,並
: 把錢交給實際開車但不應領取油貼的非屬教準部正編人員。
這一段就夠令公務員很悲哀
簡單講,去學校還是求職博覽會
招募傻蛋笨蛋簽下去這個業務,
教準部跟北測中心,都得出人手去招募
然而,從出發的單位,到招募的地點(地點多變),
常常交通不那麼便利
於是就這幾位講好,由某位有車的同仁負責所有的交通接送
(照這判決應該是由潘男出車,或者是同樣協助招募的第三人開車)
然後其他搭車的他單位同僚(廖/王)補貼油錢
然而,弔詭的是,現在差旅報支規定是
[搭別人同行的私車,不可以報支交通費]
那,油錢誰要出???
這種事情,在民間企業根本直接補貼油錢,
甚至補貼購車費用,
(只要發票記得打公司統編)
但在公家機關吃公家飯,
同樣事情,卻是貪汙治罪條例伺候
起跳判刑好幾年
所以,別怪軍人越來越少人要當啦~~~~~~
連公務員報考人數都越來越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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