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行人地獄是國恥!交通部擬再修法 未禮讓行人最高罰3.6萬
懶人包
1. 駕駛對於法規極度不熟悉。
4. 認為「速度」比「安全」還要更加重要。
6. 政府不作為,駕訓班不負責。
如果覺得麻煩就別開車騎車,沒車不會死,頂多花時間,想開車騎車就乖乖學習該具備的
行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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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交通之所以成為地獄,最大的原因在於「駕駛習慣差勁」。
1. 駕駛對於法規極度不熟悉。
擁有駕照且正在上路的駕駛有「90%」完全沒有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從頭到尾一
字一句地看完過。
2. 不認為「守法是駕駛應盡的義務」。
既然有九成的駕駛對於法規不熟悉,那期待駕駛守法也是枉然。
3. 合理化自己的違規行為,並情緒勒索其他用路人。
「停一下下又不會怎樣」、「難道你沒有違規過嗎」、「啊我都道歉了你還想怎樣」
4. 認為「速度」比「安全」還要更加重要。
如果只會踩油門和催油門,那猴子也能考到駕照。身為「考過駕照的駕駛」卻喜歡把「駕
駛應盡的義務」賦予到行人身上,行人慢慢走並沒有阻礙交通;行人行走中滑手機並沒有
違規(想不到吧,請看第1點);停讓行人是駕駛的義務,看到行人在行穿線上(綠燈、閃紅燈或無號誌),你唯一的選擇
!唯一的選擇!唯一選擇!就是停下,直到他過或是他確定不要過,你再開。
5. 明知車輛有視線死角,卻不認為注意死角是「有考過駕照的駕駛」應盡的義務。
「A柱擋到啦」、「有視線死角啦」、「我沒看到他阿」,中華民國刑法第13條第2項「行
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上述
三種回應根本形同故意,這種駕駛就是「故意傷人」、「故意殺人」。
6. 政府不作為,駕訓班不負責。
身為「核發駕照的駕訓班」可以容忍他們所合格的駕駛,平均一年在路上造成3000人死亡
,身為「主管機關」的政府可以容忍平均一年造成3000人死亡的駕訓班不用為此負責,造
成死傷的駕駛,到底是由哪些駕訓班核發的一查遍知,哪些該列為應檢討的駕訓班,哪些
該直接勒令停業,政府完全不作為。
7. 民粹代表橫行。
美其名叫選民服務,實際上就是幫助違規者合理化自己的行為,無恥課綱教出來的學生還
沒出社會,倒是一群讀過廉恥的在以身作則,教育下一代何謂真正的國恥,區桂芝罵得很
好,下次記得罵對人。
8. 執法機關不懂法,也不願意或不能依法執法。
去年年中才在「臺北市中山區」在閃紅燈的行人穿越道上被警察開「行人未依規定通行」
,雖然隔半小時他巡邏回去問學長後打來說會撤銷罰單,但是身為執法機關卻不懂交通法
規,更別提該員警巡邏時是騎車(駕駛,再參考第1點),甚難理解這樣的環境要怎麼期待
執法機關依法執行其權責;更別提基層員警還會被民粹代表施壓,更何況為什麼是「警察
」去「管理交通」而不是「交通警察」去管理,交通部之下應該也要有「執法單位」去專
責「交通問題」,這種毫不尊重專業的架構,還得是你中華民國阿。
最後只能老話一句,如果覺得麻煩就別開車騎車,沒車不會死,頂多花時間,想開車騎車
就乖乖學習該具備的行車能力,再附上天下雜誌的優質文章https://reurl.cc/7K990Q
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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