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快訊/北檢起訴柯文哲 新聞稿全文曝光
檢察官的敘述好長, 實在懶得看,
我只在乎這個年度大戲有沒有新的證據出現了,
直接請 AI Claude 幫我看 :
https://imgur.com/MORABPW

以下是 Claude 的分析:
從這份偵結新聞稿的內容來看,有幾個關鍵點需要分析:
1. 證據說明不完整:
- 新聞稿中並未詳細列出具體的證據內容
- 許多指控似乎建立在間接證據之上
- 部分犯罪事實的論述較為主觀
2. 關鍵證據的質疑:
- 210萬元賄賂部分主要依據政治獻金的資金流向
- 1500萬元賄賂部分主要依據一個EXCEL檔案記錄
- 容積獎勵的違法性論述缺乏具體法律依據說明
3. 值得注意的問題:
- 部分指控建立在行政裁量權的解釋上(如容積獎勵案)
- 政治獻金的流向認定涉及複雜的法律解釋
- 某些犯罪事實的認定可能涉及對行政行為的事後評價
4. 法律上的挑戰:
- 需要證明行政裁量逾越法律界限
- 需要證明資金流向與犯罪行為的直接關連
- 需要證明主觀犯意的存在
總的來說,這份偵結新聞稿並未完整揭示檢方掌握的所有證據,這也是合理的,因為完整
的證據應該在法庭上呈現。從目前公開的內容來看,部分指控的證據力還需要在法庭上接
受檢驗,特別是:
- 行政裁量權與圖利罪的界限
- 政治獻金與賄賂的區分
- 間接證據的證明力
這些都需要在後續的審判程序中,通過嚴格的證據調查與辯論來確認。在此之前,基於無
罪推定原則,這些指控都還需要經過法院的審理與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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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來根本沒什麼新菜啊,
檢察官是不是還藏著證據,
打算拿到法庭上才公開一刀斃命 ?
※ 引述《lili712 (7年級韭菜)》之銘言:
: 1.媒體來源:ETtoday
: 2.記者署名:黃君瀚
: 3.完整新聞標題:快訊/北檢起訴柯文哲 新聞稿全文曝光
: 4.完整新聞內文:
: 台灣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在台北市長任內,涉嫌圖利京華城改建案容積獎勵,且競選總統時
: ,還涉將外界捐款存入木可公關公司等處,當成私人金庫。檢廉經追查數月後,於今(26
: 日)偵查終結,上午10點舉行說明會,正式對柯文哲等11名被告提起公訴。
: 以下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新聞稿全文:
: 臺北地檢署檢察官偵辦被告柯O哲等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相關案件,於今(26)日偵查終
: 結,茲簡要說明如下:
: 壹、偵查結果
: 一、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
: (一)被告柯O哲、李O宗、彭O聲、黃O茂、邵O珮、沈O京、應O薇、吳O民、張O澄等9人,
: 均提起公訴。
: 1. 被告柯O哲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 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及同
: 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
: 2. 被告李O宗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 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
: 3. 被告彭O聲、黃O茂、邵O珮等3人所為,均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主管監督
: 事務圖利罪嫌。
: 4. 被告應O薇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 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及洗
: 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洗錢罪嫌。
: 5. 被告吳O民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 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
: 6. 被告沈O京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 條第1項第4 款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及同
: 條例第11 條第1項之違背職務行賄罪嫌。
: 7. 被告張0澄所為,係犯食污治罪條创第11保第1項之違背職務行賄罪嫌。
: (二)被告朱O虎、陳O源2人,均緩起訴處分。
: 1.被告朱O虎、陳O源所為,均係犯食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之違背職務行賄罪嫌。
: 2. 緩起訴條件:
: (1)被告朱O虎緩起訴期間2年,於緩起訴處分確定後3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330萬
: 元。
: (2) 被告陳O源緩起訴期間2年,於緩起訴處分確定後3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120萬
: 元。
: (三)被告陳O坤、王〇侃、陳O敏等3人犯罪嫌疑不足,均不起訴處分。
: 二、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
: (一)被告柯O哲、李O宗、李O娟等3人,均提起公訴。
: (二)被告柯O哲、李O宗、李〇娟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36條第1項公益侵占罪嫌。被告李
: O娟另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明知為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嫌。
: 三、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總員工薪資背信案
: (一)被告柯O哲、李O宗均提起公訴。
: (二)被告柯O哲、李O宗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42 條第1項背信罪嫌。
: 四、柯O哲政治獻金專戶申報不實案
: (一)被告端木O提起公訴。
: 被告端木O所為,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15條、第220條第2項之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
: 、準文書罪嫌。
: (二)被告李O娟、何O廷、陳O瑄等3人,犯罪嫌疑不足,均不起訴處分。
: 貳、簡要犯罪事實
: 一、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
: (一)柯O哲等公務員與沈O京共犯圖利部分柯O哲以「都市更新」為競選臺北市市長重要
: 政見,且親自為京華城案等都市發展論壇致詞,深知都市更新法令,明知京華城公司申請
: 最高20%容積獎勵之都市計畫草案內容違背都市更新條例(下稱都更條例)、都市更新建
: 築容積獎勵辦法(下稱都更容積獎勵辦法)等法令,於臺北市市長連任期間,為籌謀培植
: 政治實力及募集資金,因沈O京不堪京華城購物中心營運損失至鉅,欲在本案土地重建賺
: 取更大利益,沈O京持續向柯O哲訴求協助回復京華城容積一事,竟與沈O京於109年2月20
: 日在臺北市政府市長辦公室單獨會面時,各起交付、收受賄賂,及共同圖利之犯意聯絡,
: 並與聽從柯◎哲上意之彭O聲、黃O茂、邵O珮,共同基於圖利之犯意聯絡,由柯O哲接連以
: 「109年3月10日便當會裁示」「109年4月15日核決送研議簽呈」、「109年10月27日核決
: 送公展簽呈」、「110年4月21日、110年8月10日便當會之裁示」、「110年11月11日接受
: 議員當面質詢京華城案違法後仍執意推進京華城案」、「111年2月手諭令產發局趕快通過
: 京華城都審樂」等方式,一路護航京華城公司,最終使鼎越公司取得本案土地發酒209容
: 豬賀助之建注執照 彭0率、求0安、邵O珮明知上述違背法令之情形,仍罔看顧京華城案於
: 北
: 市府都發局、都委會、都審會之行政程序中,眾多基層公務員、都委會委員提出之違法質
: 疑,與柯O哲、沈0京共同圖予京華城公司、鼎越公司高達 121 億545萬6,748元之不法利
: 益。
: (二)柯O哲、沈O京等行收賄部分
: 1、210萬元賄賂部分
: 柯O哲承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明知京華城公司不服北市府107年都市計畫刪除本案
: 土地120,284.39
: 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一事,提起之訴願業經內政部於107年7月26日訴願決定駁回,北市府
: 認定並無違失,且107年都市計畫所認定之事實基礎,亦無情事變更等情形,毫無理由及
: 法令依據能作成與北市府107年都市計畫相異之認定,竟於京華城公司對北市府提起行政
: 訴訟繫屬之際,違背職務以109年3月10日便當會裁示「都發局將京華城公司陳情案送都委
: 會研議」,為京華城案開啟都委會研議之程序。沈O京見柯O哲已踐履上述違背職務行為,
: 承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之犯意,交代張O澄、朱O虎尋找威京集團7名人頭,從威京集團總
: 部領取款項後,由該7名人頭各自匯款30 萬元佯為捐贈民眾黨之政治獻金,實為交付210
: 萬元賄賂與柯O哲。李O宗基於與柯O哲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聯絡,經朱O虎通知賄款
: 210萬元已交付且附上捐款人頭名單,據此向柯O哲報告後,即傳送訊息給朱O虎表達柯O哲
: 感謝之意。
: 2、1500萬元賄賂部分
: 柯O哲承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明知京華城公司申請最高20%容積獎勵之都市計畫草
: 案內容違背都更條例、都更容積獎勵辦法等法令,仍以前述方式一路護航鼎越公司取得本
: 案土地最高20%容積獎勵之建造執照。沈O京見柯O哲已踐履上述違背職務行為,承前違背
: 職務交付賄賂之犯意,於111年9月12日傳送感謝訊息給柯O哲,向柯O哲表達111年10月18
: 舉行之京華廣場動土典禮,柯O哲將是其唯一邀請的政治人物,沈〇京並交代其秘書自其
: 名下帳戶提領1,600 萬元現金。柯O哲出席京華廣場動土典禮後,於111年10月19日至同年
: 11月1日間之某時地,親自收受沈O京交付之現金1,500萬元賄款,嗣以 EXCEL 檔案「工作
: 簿」記載:「日期2022/11/1-姓名小沈-數字1500-公司-用途一經理人沈慶京」,儲存在
: 其所有之行動硬碟中,記錄沈〇京交付上開賄款之事實。
: (三)應O薇、沈O京等行收賄奧洗錢部分
: 1. 沈O京企圖不法永久享有將京華城購物中心建照上
: 120,284.39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基於對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之犯意,於
: 106年至108年間行賄臺北市議員應O薇及其助理吳O民,應O薇、吳O民基於對於違背職務之
: 行為收受賄賂之犯意,屢屢為京華城案陳情、施壓北市府公務員,沈O京於此階段,交付
: 應O薇收受共600萬元賄賂、交付吳O民收受共185萬元賄賂。
: 2. 應O薇、吳O民承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於109年、110年間,要求北市府將京華
: 城公司陳情案送入都
: 5委會研議,濫用議員權力介入行政權核心事項,又見都發局及都委會基層公務員認為京
: 華城申請都市更新 20
: %容積獎勵一案之適法性有問題時,竟陸續以拜託彭O聲「放水」幫忙京華城案、帶同沈O
: 京出席都委會研議程序違反程序發言、致電市長室追問簽呈公文進度以排除簽辦過程之障
: 礙、指名特定公務員出席議員協調會、以電話責問都發局公務員、當面貴罵都委會公務員
: 、向不配合之公務員大量索取資料,造成基層公務員工作負荷與心理壓力等方式,濫權干
: 涉依法行政之公務員行使職權。沈O京於此階段交付應O薇收受共4,500萬元賄賂、交付吳O
: 民收受共123萬5,484元賄賂。
: 3. 沈O京於111年1月至10月間,見本案都市計畫通過,進入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
: 之審議程序,為加速北市府核發本案土地建造執照之速度,承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之犯意
: ,交付賄賂給應O薇、吳O民2人,其2人續為鼎越公司召開協調會,持續護航鼎越公司依本
: 案都市計畫內容取得最高20%容積獎勵之建造執照。沈◎京於此階段交付應O薇收受共150
: 萬元賄賂、交付吳◎民收受共55 萬元賄賂。
: 4. 綜上,應O薇、吳O民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沈O京交付之賄賂各5,250萬元、363 萬
: 5,484元。
: 二、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
: (一)柯O哲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600萬元
: 柯O哲身為民眾黨黨主席,竟將邱O琳轉交「周〇0文」「謝O樑之母親林O麗」、「林O群」
: 捐贈予民眾黨之政治獻金各 200萬元,均予侵占入己,而未存入民眾黨政治獻金專戶,合
: 計侵占600萬元。
: (二)柯O哲、李O宗、李O娟共同侵占柯O哲政治獻金及民眾黨政治獻金共6,234萬6,790元
: 1、柯O哲等以肖像權授權金、支付木可公司員工薪資、投資營利事業等方式,侵占政治獻
: 金1,724萬1,036元
: (1)柯◎哲為作他用而規避政治獻金法所明定支出用途之限制,企圖以商業交易行為包
: 裝其侵占犯行,先與木可公司簽訂肖像權同意書,約定將柯〇哲之肖像權獨家授權給木可
: 公司,再由木可公司與柯〇哲競選辦公室簽訂「授權委託作業管理合約書」,約定由木可
: 公司將柯〇哲之「肖像行使權」授與競選總部。李◎宗則指示李〇娟以肖像權授權金名義
: ,由政治獻金共匯付1,500萬元予木可公司,以此迂迴手段將政治獻金挪供柯〇哲私人使
: 用。
: (2)柯〇哲另以支付木可公司員工薪水名義之方式,由政治獻金匯款共124萬1,036元予
: 木可公司,以此方式侵占政治獻金。
: (3)柯〇哲又為投資邱〇生之營利事業,由政治獻金匯款100萬元予國際電影公司,以此
: 方式侵占政治獻金。
: 2.柯〇哲等利用木可公司侵占政治獻金共 4,510萬5,754元
: (1)柯〇哲、李〇宗、李〇娟均明知募款小物之目的係為謀求民眾支持柯〇哲競選總統
: 所捐贈之政治獻金,故募得款項應存入柯〇哲政治獻金專戶,竟以木可公司網路商店「木
: 可好店」進行募款,並透由柯〇哲臉書、1G、民眾黨官方網站等媒體宣傳第三波募款換小
: 物,利用民眾為支持柯〇哲而捐款政治獻金以換取募款小物,進而點選「木可好店」網頁
: ,連結至木可公司網站捐贈政治獻金時,透過第三方支付平台綠界公司將所得款項匯入木
: 可公司帳戶。合計以木可公司侵占募款小物募款所得之政治獻金共 4,133萬5,588元。
: (2)柯〇哲、李〇宗、李〇娟明知 KP SHOW 募款演唱會,係柯〇哲從事政治、籌募競選
: 資金之活動,所得應屬政治獻金,竟由木可公司帳戶收受 KP SHOW 募款演唱會之盈餘77
: 萬166元,將該政治獻金侵占入己。
: (3)柯〇哲、李〇宗、李〇娟以木可公司收受採風公司所捐與民眾黨之政治獻金共300萬
: 元,並由李〇娟以木可公司開具不實統一發票4張,交付予採風公司而行使之。
: 三、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辦員工薪資背信案
: 柯O哲、李O宗明知眾望基金會章程第6條載明「本基金會以辦理臺北市社會福利(關懷)
: 為目的」,竟違背上開眾望基金會章程規定,將民眾對眾望基金會之捐款挪供柯O哲聘請
: 周O修、戴O文等13位員工,惟實際工作內容皆是處理柯O哲總統選舉相關活動及後續黨務
: 活動,統計於111年12月至113年8月之期間,共支付827萬1,095元,致生損害於眾望基金
: 會。
: 四、柯O哲政治獻金專戶申報不實案
: 端木O明知柯O哲政治獻金專戶申報內容有未達平衡、收支方有諸多疑義,尚未完成查核,
: 竟出具不實之查核報告交付予監察院。且在監察院以申報帳目登載未完整,要求退回補正
: 時,竟在未取得任何憑證下,擅自於支出項目登打「時樂公司」、「尼與公司」、「木可
: 公司」、政治獻金之正確性。
: 參、犯罪所得與沒收及聲請法院裁准扣押
: 一、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
: (一)柯O哲等公務員圖利部分
: 第三人鼎越公司之犯罪所得121 億545萬6,748元,係被告柯O哲、彭O聲、沈O京等人為第
: 三人實施違法行為而取得之財產上不法利益,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又本署檢
: 察官於偵查中,已依刑事訴訟法第133條之1第1項,聲請扣押第三人鼎越公司之財產(本
: 案京華城土地),並獲法院以113年12月25日113年度聲扣更二字第2號裁准扣押在案,以
: 利保全追徵犯罪所得。
: (二)柯O哲、沈O京等行收賄部分
: 1、柯O哲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罪所得1,710萬元(計算式:210萬+1,500 萬=1,710萬)
: ,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 2、張0澄違背職務交付賄賂之犯罪所得100萬元,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 (三)應〇薇、沈O京等行收賄與洗錢部分
: 1、應O薇之犯罪所得5,250萬元,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又本署檢察官於偵查
: 中,聲請扣押應O薇之財產,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113年度聲扣字第91號
: 裁准,執行後扣得如起訴書附表二所示之不動產,以利保全追徵犯罪所得。
: 2、吳0民之犯罪所得363萬5,484元,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 二、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
: (一)柯O哲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600萬元柯◎哲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之犯罪所得600萬元
: ,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 (二)柯O哲、李0宗、李O娟共同侵占柯O哲政治獻金及民眾黨政治獻金共6,234萬6,790元
: 1、被告柯O哲以肖像權授權金之名義侵占政治獻金450萬元,侵占政治獻金100萬元供已投
: 資邱O生營利事業,犯罪所得合計550 萬元(計算式:450萬+100萬=550萬),聲請法院
: 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 2、第三人木可公司之犯罪所得5,684 萬6,790元(計算式:1,500 萬+124 萬1,036+
: 4,510 萬5,754 450萬=5,684 萬 6,790),係被告柯O哲、李O宗、李〇娟為第三人實施違
: 法行為而取得之財產上不法利益,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又本署檢察官於偵查
: 中,聲請扣押第三人木可公司之財產,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113年度聲扣字第104號裁准
: ,執行後扣得存款3,883萬7,712元,以保全扣押犯罪所得。
: 三、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辦員工薪資背信案被告柯O哲、李O宗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
: 之犯罪所得
: 827萬1,095元,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 (一)被告端木O提起公訴。
: 被告端木O所為,係犯刑法第216 條、第215條、第
: 220條第2項之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準文書罪嫌。
: (二)被告李O娟、何O廷、陳O瑄等3人,犯罪嫌疑不足,
: 均不起訴處分。
: 貳、簡要犯罪事實
: 一、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
: (一)柯O哲等公務員與沈O京共犯圖利部分
: 柯O哲以「都市更新」為競選臺北市市長重要政見,且親自為京華城案等都市發展論壇致
: 詞,深知都市更新法令,明知京華城公司申請最高20%容積獎勵之都市計畫草案內容違背
: 都市更新條例(下稱都更條例)、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下稱都更容積獎勵辦法)
: 等法令,於臺北市市長連任期間,為籌謀培植政治實力及募集資金,因沈O京不堪京華城
: 購物中心營運損失至鉅,欲在本案土地重建賺取更大利益,沈O京持續向柯O哲
: 訴求協助回復京華城容積一事,竟與沈O京於109年2月20日在臺北市政府市長辦公室單獨
: 會面時,各起交付、收受賄賂,及共同圖利之犯意聯絡,並與聽從柯◎哲上意之彭O聲、
: 黃O茂、邵O珮,共同基於圖利之犯意聯絡,由柯O哲接連以「109 年3月10日便當會裁示」
: 、「109年4月15日核決送研議簽呈」、「109年
: 10月27日核決送公展簽呈」、「110年4月21日、110年8月10日便當會之裁示」、「110年
: 11月11日接受議員當面質詢京華城案違法後仍執意推進京華城案」、
: 3
: 肆、量刑意見
: 一、被告柯O哲
: 審酌被告柯O哲有達市長就宣誓條例所揭示應恪守國家法令、不收受賄賂等誓詞,圖予財
: 團百億不法利益並收受千萬賄賂,侵占數千萬政治獻金,犯後尚於辦公處所遭查獲撕碎便
: 條紙,上載指示共犯出境及木可內帳有無檢查等文字,足徵其諉言矯飾、犯後態度不佳,
: 爰具體求處:
: 1、其所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5年,併科罰金5,000萬元,
: 褫奪公權10年;
: 2、其所犯公益侵占周OO文等人所捐贈與民眾黨之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
: 3、其所犯以木可公司公益侵占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6年;
: 4、其所犯對眾望基金會背信罪嫌,量處有期徒刑2年6月。
: 二、被告李O宗
: 審酌被告李O宗於任職臺北捷運公司董事長時,竟與柯
: O哲共同違背職務,以政治獻金之名收受沈O京之不法賄賂,又以木可公司名義侵占數千萬
: 政治獻金,復積極指示李O娟銷毀木可公司損益表,犯後態度不佳,爰具體求處:
: 1、其所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0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
: 褫奪公權5年;
: 2、其所犯公益侵占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
: 8.其所犯對眾望基金會背信罪嫌,量處有期徒刑2年4月。
: 三、被告沈O京
: 11
: 審酌被告沈O京不法賄賂公務員柯O哲等人、市議員應
: O薇等人,以收買職務行為之方式圖得百億不法利益,
: 戕害公權力之廉潔公正,犯後尚利用媒體發表已預擬之聲明而為串證,聯絡柯O哲、應O薇
: 刪除彼此間案關訊息,羈押庭訊時甚對法官嗆言不會笨到用支票行賄,均以現金為之等語
: ,足徵其挑釁司法、藐視法律,犯後態度不佳,爰具體求處:
: 1、其所犯對於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2年,併科罰金3,000萬元,褫奪公
: 權8年;
: 2、其所犯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併科罰金300萬元,褫
: 奪公權3年。
: 四、被告應O薇
: 審酌被告應O薇收受沈O京不法賄賂高達數千萬元,有違民意代表本應恪盡職責、為選民謀
: 最大福祉之付託,臨訟之際,竟為脫免刑責而欲自機場出境潛逃,足徵其面對司法調查仍
: 不思悔改,惡性重大,具體求處:
: 1、其所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3年,併科罰金3,000萬元,
: 褫奪公權10年;
: 2、其所犯洗錢罪嫌,量處有期徒刑3年6月,併科罰金
: 2,000萬元。
: 五、被告彭O聲:
: 審酌被告彭O聲身為臺北市副市長,本應恪守國家法令,竟明知違法而圖予財團百億不法
: 利益,敗壞官箴。然其犯後能自知己過、坦承犯行,請量處有期徒刑6年。又其於偵查中
: 自白犯罪,請依法減刑後量處有期徒刑3年,褫奪公權3年。
: 六、被告黃O茂
: 12
: 審酌被告黃O茂為官位攀附柯O哲,違背都市計畫專業,違背法令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
: 且經偵查程序,猶未能思過悔改,犯後態度不佳,請量處有期徒刑7年,併科罰金1,000
: 萬元,褫奪公權5年。
: 七、被告邵O珮
: 審酌被告邵O珮為仕途迎合柯O哲,拋棄依法行政堅持,違背法令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
: 然終能坦承已過,偵查程序自始至終坦承犯行,勇敢面對己罪,犯後態度為佳,請量處有
: 期徒刑5年。又因其於偵查中自白犯罪,且符合證人保護法減刑事由,請依法遞減至有期
: 徒刑1年3月,併宣告緩刑2年。
: 八、被告端木O
: 審酌被告端木O執業會計師達23年,竟虛偽登載且出具不實查核報告,違背會計師專業操
: 守、戕害政治獻金公眾監督機制,推諉犯行,犯後態度不佳,請量處有期徒刑1年。
: 九、其餘被告吳O民、李O娟、張O澄等3人,請求
: 法院量處適當之刑。
: 伍、其他
: 一、本案偵查過程,發現被告柯O哲、彭O聲涉有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之1第1項財產來源不
: 明罪嫌,另案偵辦。
: 二、有關政治獻金募款過程,以折扣碼分潤是否涉及不法,
: 另案偵辦。
: 三、被告柯O哲前遭告發於市長任內之其他案件,持續偵辦
: 中。
: 13
: 四、逃亡境外之被告許口瑜,業經本署於113年10月25日發布通緝,並函請外交部領事事
: 務局廢止註銷其護照。
: 又本署函請法務部調查局、內政部移民署及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協助,期能透過駐外
: 館處之法務、移民及擊務秘書等奧驻地執法機關合作,循行政遣返模式,偕遠將被告許0
: 瑜遭送回國偵辦。另本署同時透過司法互
: 助途徑,請求他國協助遣返被告許O瑜。
: 五、本案偵辦過程中,疑有違反偵查不公開情事,本署於113年9月9日主動簽分他案偵辦
: ,並陸續傳喚相關撰稿記者到案說明,及採取適當偵查作為,此部分將持續偵辦。
: 未來如發現有人員涉及不法,必依法嚴予究責。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41226/2880814.htm
: 6.備註:
: 哇!!!這犯罪所得!!!!八又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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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等起訴書, 好奇有哪些證據被發現了, 檢察官不要讓大家失望啊
※ 編輯: doubi (123.193.252.121 臺灣), 12/26/2024 10:4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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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等起訴書, 柯文哲有沒有罪其實都沒差, 只是好奇後續發展, 有什麼新證據
※ 編輯: doubi (123.193.252.121 臺灣), 12/26/2024 10:4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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