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酒駕衝撞3次!警連開5槍「後座女中彈亡」…挨告過失致死判決曝光
※ 引述《Angels5566 (迷糊小書僮)》之銘言:
: ETtoday新聞雲 2024年11月5日 10:23
: 酒駕衝撞3次!警連開5槍「後座女中彈亡」…挨告過失致死判決曝光
: 記者沈繼昌、戴若涵/桃園報導
: 前桃園市八德警方局曾姓副所長2020年3月間追查酒駕時,因吳姓駕駛拒絕攔查、三度倒車衝撞警車,曾姓副所長見狀隨即從後方連開5槍逮人,不料,後座楊姓女乘客卻不幸中彈身亡,為此曾姓副所長吃上過失致死官司。桃園地院1日判曾姓副所長無罪。
: 根據檢方調查,2020年3月27日深夜11時許,曾姓副所長執行巡邏勤務時,發現48歲吳男酒駕載著李姓、蕭姓男性友人以及楊姓女友人上路。吳男面對警方攔查加速逃離, 行經建國路442巷一處T字路口時,因車頭撞上前方建物牆面,後方又有警車卡住受困,他重踩油門倒車衝撞警車2次,先撞出空間後,再準備右轉逃離現場。
: 曾姓副所長見狀,隨即舉槍朝吳男駕駛的車輛後方連開5槍,其中2槍從後車牌處射入,擊中後座楊女的左大腿、左小腿、左後背等處,楊女臟器受損出血,雖經緊急送醫搶救,仍不幸宣告死亡。
: 楊女家屬對員警抓酒駕連開5槍一事感到無法理解,向曾姓副所長提出過失致死告訴。檢方認為,曾姓副所長應該注意吳男衝撞警車的原意並非是衝撞執勤警員,而是為了駕車逃離,且第3次倒車時曾姓副所長與其他員警的生命、身體都沒有遭受到迫切的危害。
: 另外,檢方指出,為了逮捕酒駕開槍造成他人死亡,不符合警械使用條例規定,若沒有把握開槍射擊不會造成人員死亡,應該放棄開槍,認定曾姓副所長用槍逾越比例原則,依照過失致死罪將他起訴。
: 桃園地方法院勘驗警車行車紀錄器,並對照現場照片後認定,吳男有危險駕駛行為,對用路人的生命、身體造成重大危害。再勘驗現場路口監視器的開槍畫面,加上彈道重建報告及內政部警械使用調查小組調查報告,可以發現曾姓副所長所射擊的子彈,都是向下角度射擊,射擊目標並非於位於水平線附近的駕駛或乘客,而是在車輛的輪胎,要讓車輛喪失動力。
: 桃園地院認為,曾姓副所長衡酌當時情況的急迫性,及所可能造成危害的嚴重性,用槍時機符合警械使用條例相關規範,且未逾越必要程度,曾姓副所長並無過失,判他無罪。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41105/284867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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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底下有人說司法還沒死我真的覺得台灣人真好騙
2020年3月一個警察英勇拔槍對抗酒駕仔,在車上的乘客意外被打死
就這麼一個簡單的事件拖4年才一審判完
這種植物人速度叫司法沒死我也是佩服台灣人的容忍程度
英勇的警察維護人民生命財產結果要被司法拖4年人生
認真看一下還可以看到我們的檢方根本在拖後腿
對付酒駕現行犯開槍,沒有把握不打死他則應該放棄開槍
所以檢方的意思就是應該讓酒駕仔繼續開車撞死無辜的路人?
還別提下面一堆法院是因為開槍在水平線下等等一堆限制才讓他無罪
就這種司法審判的速度、檢察官的起訴角度、法院的審判邏輯
這種司法叫沒死?
台灣人真的好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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