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高虹安犯罪所得法官認定11萬6514元 重判理由因這點

看板Gossiping作者 (紅色十月)時間1年前 (2024/07/26 19:32), 1年前編輯推噓9(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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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上很多類似的情形,都只論以「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一來是「利用職務」這個構成要件其實很空泛, 和刑法第304條的強制罪很像, 二來是很多行為其實跟外面的一般私人公司的行為一樣, 為什麼有公務員的身分會加重到那麼多? 以前就有那種郵票還是什麼的案子,只不過一萬多元, 就被論這條罪,大家也是覺得很扯! 其實這樣的行為,應該最多論以詐欺罪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我自己經手過的案子:招待鄉長的旅遊! 鄉長年紀老邁不願外出,讓自己的媳婦佔自己的位置出去玩。 小案大辦的檢察官、法官:論以貪污罪; 講司法自制、比例原則的檢察官;論以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 貪污罪成立,對檢察官、地檢署本身,都是一條大業績。 ※ 引述《fatdoghusky (胖胖哈士奇)》之銘言: : 高虹安這判決在法律上真的很好玩XDDD : 先闡述一個前提:『民代挪用有實際工作助理之薪資在台灣不算貪汙』 : 對,這個法律結論很鳥,但實務上有非常多之前例都不算貪汙,而是較輕的使公務人員 : 登載不實等罪,但高虹安為什麼貪汙成立呢~? :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的新聞稿 : https://udn.com/news/story/124151/8120194 : 重點在於高虹安有『浮報助理本薪』(依照本薪計算的加班費自然也浮報了) : 舉例來說:小兔的月薪是6.2萬元,但有幾個月浮報為7萬、6.7萬等等 : (當然當月加班費也因為浮報之本薪跟著浮報了) : 法官就認定這浮報的部分是不法所得,流用到『辦公室零用金』就構成貪污罪其中的 : 『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 : 相反的如果當月本薪沒有浮報,即便回捐加班費不犯法 : (載明在新聞稿內) : 所以檢方是把所有回捐的金額扣除掉流用到人事費後的48萬起訴 : 而法官只認定浮報之本薪&加班費合計11萬算不法所得 : 嗯,法律真有意思XDD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9.13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21993548.A.7F6.html ※ 編輯: court0043 (101.10.9.137 臺灣), 07/26/2024 19:3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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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對不是綠色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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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到底標準是哪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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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治罪條例,本來就問題很多, 現在只是被好好利用一番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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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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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ourt0043 (101.10.9.137 臺灣), 07/26/2024 19: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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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皮寮違建未繳稅和有的沒的叫憲兵維安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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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親戚,要不要自我周處除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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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一個業內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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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啦 貪污也能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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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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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要搞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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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內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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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昌快推司法改革 小量貪污除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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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都知道青鳥想拿回新竹,不讓高再選,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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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6塊判貪汙 笑死 可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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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19:37, 1年前 , 14F
高雄守得住再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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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19:38, 1年前 , 15F
看黨要不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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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檢察官就升官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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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學歷高所得的雜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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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紀錄的11萬 只是冰山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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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如果高是民進黨的說法就不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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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19:41, 1年前 , 20F
========以下開放小草比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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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一堆藍綠因為詐領助理費被判刑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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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麼不跳出來說應該論以登載不實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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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樣的事情藍綠就是該死 高虹安就是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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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19:46, 1年前 , 24F
因為很多藍綠就是以登載不實判阿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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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19:46, 1年前 , 25F
其實有喔 之前藍綠都有覺得助理費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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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19:46, 1年前 , 26F
很容易陷人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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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20:16, 1年前 , 27F
韓豫平將軍挪2880元加菜金遭判4年半
07/26 20:16, 27F

07/26 20:59, 1年前 , 28F
綠的就沒聽你們出來靠妖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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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21:35, 1年前 , 29F
就有罪啦 藍白不爽可以修法啊 法官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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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21:35, 1年前 , 30F
照著判的
07/26 21:35, 3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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