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高虹安犯罪所得法官認定11萬6514元 重判理由因這點

看板Gossiping作者 (胖胖哈士奇)時間1年前 (2024/07/26 19:20), 1年前編輯推噓33(34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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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這判決在法律上真的很好玩XDDD 先闡述一個前提:『民代挪用有實際工作助理之薪資在台灣不算貪汙』 對,這個法律結論很鳥,但實務上有非常多之前例都不算貪汙,而是較輕的使公務人員 登載不實等罪,但高虹安為什麼貪汙成立呢~?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的新聞稿 https://udn.com/news/story/124151/8120194 重點在於高虹安有『浮報助理本薪』(依照本薪計算的加班費自然也浮報了) 舉例來說:小兔的月薪是6.2萬元,但有幾個月浮報為7萬、6.7萬等等 (當然當月加班費也因為浮報之本薪跟著浮報了) 法官就認定這浮報的部分是不法所得,流用到『辦公室零用金』就構成貪污罪其中的 『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 相反的如果當月本薪沒有浮報,即便回捐加班費不犯法 (載明在新聞稿內) 所以檢方是把所有回捐的金額扣除掉流用到人事費後的48萬起訴 而法官只認定浮報之本薪&加班費合計11萬算不法所得 嗯,法律真有意思XDD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7.201.7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21992850.A.7D4.html

07/26 19:21, 1年前 , 1F
童仲彥起訴時12萬 定讞5萬 怎麼了嗎?
07/26 19:21, 1F
童仲彥是找了個人頭詐領12萬多,檢察官就這12萬多起訴 但他在法院裡有提出證據說他額外花了7.2萬請了另外一個助理(他女友) 所以12萬多扣掉7.2萬詐領5萬 也就是說即便你是用人頭去詐領,只要提出有額外的人事費用報銷 你依然是無罪的

07/26 19:21, 1年前 , 2F
反正土城找安 達成目的了
07/26 19:21, 2F

07/26 19:22, 1年前 , 3F
一堆扯童的有看到「人頭」嗎?
07/26 19:22, 3F

07/26 19:22, 1年前 , 4F
你有看到三個助理認罪了嗎?
07/26 19:22, 4F

07/26 19:22, 1年前 , 5F
今天沒有助理認罪 連起訴都沒有
07/26 19:22, 5F
跟助理無關,就是小兔帳本太詳盡,把浮報金額寫得清清楚楚的 ※ 編輯: fatdoghusky (118.167.201.77 臺灣), 07/26/2024 19:25:52

07/26 19:24, 1年前 , 6F
好了啦,有浮報就是貪啊,幾百塊也要貪
07/26 19:24, 6F

07/26 19:24, 1年前 , 7F
奇妙的是 辦公室零用金也是助理可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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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19:24, 1年前 , 8F
的 結果流入辦公室零用金也算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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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19:24, 1年前 , 9F
原來是灌水薪資,然後被認定貪汙
07/26 19:24, 9F

07/26 19:25, 1年前 , 10F
看樣子就是硬要判而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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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19:25, 1年前 , 11F
那有一個無罪是怎哪招,他沒浮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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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這個人只是回捐加班費 沒有浮報本薪

07/26 19:25, 1年前 , 12F
小草別再他也有闖紅燈了 很難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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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19:25, 1年前 , 13F
法官也相信是換票不是買票啊,你有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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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助理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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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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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19:25, 1年前 , 16F
闖紅燈喔?所以李俊邑也算貪汙了讚喔!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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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19:25, 1年前 , 17F
大水庫理論,公務花費抵有超過才算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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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19:25, 1年前 , 18F
不要懷疑司法改革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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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fatdoghusky (118.167.201.77 臺灣), 07/26/2024 19:26:50

07/26 19:27, 1年前 , 19F
原來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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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19:27, 1年前 , 20F
所以高虹安,法官也是用大水庫理論看
07/26 19:27, 20F
沒,法官沒看大水庫 他就抓你浮報的錢流去零用金就算你貪汙 甚至也有使用人頭助理但支出大於收入用大水庫就不算貪汙的前例 ※ 編輯: fatdoghusky (118.167.201.77 臺灣), 07/26/2024 19:29:07

07/26 19:27, 1年前 , 21F
你浮報薪水,但你又沒用在公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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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19:28, 1年前 , 22F
一項法條各自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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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19:28, 1年前 , 23F
有黨證判生,沒黨證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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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19:28, 1年前 , 24F
浮報錢>公務支出,有剩你就是貪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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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19:28, 1年前 , 25F
不是看誰進誰的口袋
07/26 19:28, 25F
你講得沒錯,法官就是這個邏輯 精確一點就是浮報的錢沒有用在人事方面就貪汙成立

07/26 19:28, 1年前 , 26F
不要搞笑好不好 辦公室零用金跟助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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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19:29, 1年前 , 27F
荷包哪裡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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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19:29, 1年前 , 28F
小草快去推少量貪污除罪化 人性本貪嘛
07/26 19:29, 28F

07/26 19:30, 1年前 , 29F
話說薪水不是都高報上去的嗎,為啥會是浮報
07/26 19:30, 29F
※ 編輯: fatdoghusky (118.167.201.77 臺灣), 07/26/2024 19:31:37

07/26 19:31, 1年前 , 30F
的問題?除非浮報的本薪也流入公積金
07/26 19:31, 30F
浮報的本薪&浮報的加班費都會流入公積金 這邊要講清楚一點:浮報加班費並不是加班30小時報40小時多報10小時這樣 而是加班費是依照本薪的1.33倍計算,所以你本薪浮報之後的1.33倍自然也浮報了 另外每月的本薪&加班費高虹安都會簽名申報,所以她跑不掉的

07/26 19:31, 1年前 , 31F
不要搞笑好嗎?流入零用金還要助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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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19:31, 1年前 , 32F
同意才能流入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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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19:31, 1年前 , 33F
是不是忘了4X幫忙證明助理薪水都會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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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19:31, 1年前 , 34F
擺明就是法官硬要判的意思啊,勞工有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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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19:31, 1年前 , 35F
有浮報是法官認定喔,笑死人,法官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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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19:32, 1年前 , 36F
匯入助理戶頭的事了?
07/26 19:32, 36F

07/26 19:32, 1年前 , 37F
公司上班的老闆嗎
07/26 19:32, 37F
※ 編輯: fatdoghusky (118.167.201.77 臺灣), 07/26/2024 19:35:19

07/26 19:36, 1年前 , 38F
觀念清楚明瞭
07/26 19:36, 38F

07/26 19:38, 1年前 , 39F
所以高上訴是拼減刑,要無罪很難了?
07/26 19:38, 39F
要完全無罪本來就很困難 拚的都是詐欺or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比較輕的罪 ※ 編輯: fatdoghusky (118.167.201.77 臺灣), 07/26/2024 19:39:51

07/26 19:40, 1年前 , 40F
七年起跳欸,只能繼續凹無罪
07/26 19:40, 40F

07/26 19:43, 1年前 , 41F
要不要全台公務員大肅貪啊,立委真可惡
07/26 19:43, 41F

07/26 19:45, 1年前 , 42F
登載不實就不會停職了 當然一定貪污辦到底
07/26 19:45, 42F

07/26 19:47, 1年前 , 43F
全台灣只有馬英九一個人用大水庫而已
07/26 19:47, 43F

07/26 19:51, 1年前 , 44F
高自己說她實質支出超過這11萬 但法官不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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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19:52, 1年前 , 45F
哪有馬一人 電火球也是這樣逃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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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19:56, 1年前 , 46F
拚到登載不實就跟新北議員一樣,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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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19:56, 1年前 , 47F
了,現在還在當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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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19:57, 1年前 , 48F
依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決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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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19:57, 1年前 , 49F
雅玲及胞妹8月及6月徒刑,均緩刑3年
07/26 19:57, 49F

07/26 19:57, 1年前 , 50F
,且須各支付公庫60萬元及40萬元,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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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19:58, 1年前 , 51F
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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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20:03, 1年前 , 52F
但是主動浮報的是小兔?本薪為浮動的?
07/26 20:03, 52F

07/26 20:04, 1年前 , 53F
本薪變來變去不是很奇怪嗎?
07/26 20:04, 53F
實際本薪沒有浮動阿,只是在當月有差額沒用完的情況下小兔會把差額分攤到幾個助理 的薪資內向立法院申報,多的部分再讓助理轉回公用金內這樣 ※ 編輯: fatdoghusky (118.167.201.77 臺灣), 07/26/2024 20:10:47

07/26 20:14, 1年前 , 54F
當初多請一個助理或浮報的給助理就好啊
07/26 20:14, 54F

07/26 20:37, 1年前 , 55F
所以我就不懂了,主犯是小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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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20:37, 1年前 , 56F
為什麼小兔刑期是較輕的?制度也是她帶來
07/26 20:37, 56F
點子是小兔帶來的,他也是負責執行的人 但有那個權力讓這件事情成立在高虹安手上,每個月的單據都是她本人簽名 GG ※ 編輯: fatdoghusky (118.167.201.77 臺灣), 07/26/2024 20:40:18

07/26 20:47, 1年前 , 57F
照這樣看,若李俊俋方式一樣,應該也中?
07/26 20:47, 57F

07/26 20:50, 1年前 , 58F
湊出來了所有升官
07/26 20:50, 58F

07/26 20:56, 1年前 , 59F
推這篇 清楚多了
07/26 20:56, 59F

07/26 20:57, 1年前 , 60F
法綠
07/26 20:57, 60F

07/26 21:05, 1年前 , 61F
高都叫人銷毀手機滅證了,小草也能挺。讚
07/26 21:05, 61F

07/26 21:12, 1年前 , 62F
民進黨a 司法改革 大成功
07/26 21:12, 62F

07/26 21:22, 1年前 , 63F
供三小,加班費是最低1.33倍,又不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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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21:22, 1年前 , 64F
定要最低,正常人,誰願意1.33倍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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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21:22, 1年前 , 65F
沒兩倍以上都不會想去
07/26 21:22, 65F

07/26 21:32, 1年前 , 66F

07/26 22:04, 1年前 , 67F
所以高虹安應該再提出真的有私人之處公
07/26 22:04, 67F

07/26 22:04, 1年前 , 68F
務>11萬,這樣就能無罪?這邏輯很神奇
07/26 22:04, 68F

07/26 22:17, 1年前 , 69F
公部門這種擦邊球很多。 既然司法標準變
07/26 22:17, 69F

07/26 22:17, 1年前 , 70F
這樣,那其他該辦的也拭目以待囉,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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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22:17, 1年前 , 71F
一票人,互相傷害而已。
07/26 22:17, 71F

07/26 22:30, 1年前 , 72F
建議同一標準,徹查所有立委、議員,
07/26 22:30, 72F

07/26 22:30, 1年前 , 73F
溯及既往
07/26 22:30, 73F

07/26 22:47, 1年前 , 74F
好爽,貪污仔都下去啦
07/26 22:47, 74F

07/26 23:37, 1年前 , 75F
哈哈哈 司法現在綠共說了算了 整你們死
07/26 23:37, 75F

07/27 00:40, 1年前 , 76F
這篇寫的淺顯易懂,給推
07/27 00:40, 76F

07/27 01:34, 1年前 , 77F
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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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01:54, 1年前 , 78F
感謝原po分析
07/27 01:54, 78F

07/27 06:06, 1年前 , 79F
怎麼會有人覺得貪污的錢拿在公用就不
07/27 06:06, 79F

07/27 06:06, 1年前 , 80F
是貪污
07/27 06:06, 80F

07/27 06:06, 1年前 , 81F
那有人去搶銀行把錢拿去捐款就不用追
07/27 06:06, 81F

07/27 06:06, 1年前 , 82F
究強盜罪嗎
07/27 06:06, 82F

07/27 06:08, 1年前 , 83F
小兔這麼做 高完全是知情也是同意的
07/27 06:08, 83F

07/27 06:08, 1年前 , 84F
也有一堆證據指出後來高也是主動指導
07/27 06:08, 84F

07/27 06:08, 1年前 , 85F
小兔怎麼報
07/27 06:08, 85F

07/27 10:12, 1年前 , 86F
黨說你貪污就是貪污
07/27 10:12, 86F

07/27 10:12, 1年前 , 87F
其他的 狗子們會配合
07/27 10:12, 87F
文章代碼(AID): #1ceuQIVK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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