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翁曉玲主張政院覆議失敗就得接受 大法官尤伯祥質疑:立院有比較大?

看板Gossiping作者 (要死的生魚片)時間1年前 (2024/07/11 12:09), 1年前編輯推噓6(13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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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fulita (ねっ子ルーナイトさん)》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自由時報 : 2.記者署名: : 劉晉仁 : 3.完整新聞標題: : 翁曉玲主張政院覆議失敗就得接受 大法官尤伯祥質疑:立院有比較大? : 4.完整新聞內文: : 大法官尤伯祥聞言馬上質疑,「翁委員,您的意思是行政院主張係爭的規定違憲,因此提 : 請覆議,立法院這邊沒有通過,行政院就必須接受,換句話講,立法院說沒有違憲就沒有 : 違憲,行政院就必須要接受。那我這邊就產生2個疑問,第1個是照您這樣講,那是不是我 : 們的憲法有所謂『國會優位』?也就是立法權比行政權大?第2個,憲法法庭這邊的違憲 : 審查權,在這種情況下又將置於何地呢?」 這裡有一個話術陷阱! 這裡尤伯洋大法官,設了一個不是A就是B的結果,而讓你不得不選B這個陷阱。 但是事實上,A的成因,就是就是憲法明確告訴你當A的狀況產生時,你C(行政院)就必須 要去接受執行。而當你執行到某一個D的狀況時,再反過來尋求釋憲的手段,說明在執行 D的狀況,己經造成違憲(B)的狀況。這才是真實依憲法運行時,要合理推進的路徑丫? 申請覆議,立院沒有通過,行政院當然就要接受。 這是憲法增修條文中寫的。 而不是如尤伯洋大法官說的,立院說沒有違憲就沒有違憲。 而是憲法增修條文直接告訴你了。 二、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 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 ,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 五日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 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Rela.aspx?PCODE=A0000002&FLNO=3&ty=L 而翁委員就先解釋沒有國會優位的問題,而是要行施行過,真得碰到違憲的狀況,再提申 請。 這就回答了尤伯洋大法官的第二個問題了。 憲法法庭要審理違憲審查案時,應該要有具體、明確的侵害憲法內,所定立的侵害行為 ,或是直接侵害到行政院的權力核心時,才進行審理。 : 翁曉玲趕忙否認有說「國會優位」,但她還是堅持,行政院做為「受規範對象」,行政官 : 員質詢若有虛偽陳述會有處罰,其他國家都有看到類似規範,即便像司法院、各級法院裡 : 面的訴訟法,都有類似規定,她不懂有什麼侵犯到行政機關的核心權力?又有哪裡違反憲 : 法基本原則?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732737 : 6.備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48.61.6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20670960.A.236.html ※ 編輯: bulden (60.248.61.61 臺灣), 07/11/2024 12: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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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草比翁上人還會答辯。2.小草比大法官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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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12:11, 1年前 , 2F
懂解釋憲法。真的好棒棒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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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人了,明明憲法這樣寫的,你看不懂憲法增修條文。 尤大法官是在預設一個狀況,這種在申辯的攻防上很常見,你沒有見過嗎? ※ 編輯: bulden (60.248.61.61 臺灣), 07/11/2024 12:13:03

07/11 12:12, 1年前 , 3F
乾 所以人家問你 假如真的違憲了 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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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12:12, 1年前 , 4F
要執行一個違憲的法條嗎? 藍白回答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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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很多定義的是原則、準則的問題。 今天行政院對於一個自己認定違憲的問題,是不是真實上違憲? 而憲法增修條文就是告訴你,你在覆議的結果,就必須去接受,這是憲法定義的遊戲規則 。 結果行政院自己補腦這個規則是違憲,反而自己的行為先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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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的好像大法官不是人選的是神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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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發生再自己救濟 靠 這可以喔 先把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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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下來 你再自己接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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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就是個案再行救濟。 拿頭砍下來比被送刑法141-1條?

07/11 12:13, 1年前 , 8F
以問答問最好笑,柯昌最愛用,自己說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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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12:13, 1年前 , 9F
來後過幾天又說沒有啦~怎樣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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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ulden (60.248.61.61 臺灣), 07/11/2024 12: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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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布林多吸點星海羅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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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才是真的頭砍下還找不到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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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可怕 提出質疑又要被說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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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大法官早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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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員相同,當初能強勢通過,覆議就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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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ulden (60.248.61.61 臺灣), 07/11/2024 12:17:12

07/11 12:14, 1年前 , 15F
成功。這才是最大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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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兼憲法法庭違憲自己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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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因斯坦會犯理論上誤錯,大法官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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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12:15, 1年前 , 18F
反質詢要先主席勸告制止的要件產生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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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12:16, 1年前 , 19F
小草考試都100分 趕快幫蔥寫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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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12:16, 1年前 , 20F
接受覆議結果跟釋憲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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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知道是兩回事,結果你不看詹森林大法官問的問題。

07/11 12:16, 1年前 , 21F
柯建銘都幫大法官寫好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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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12:17, 1年前 , 22F
伯洋伯祥一對寶 台灣的瑰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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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ulden (60.248.61.61 臺灣), 07/11/2024 12:18:15

07/11 12:17, 1年前 , 23F
律師直升大法官 你好大我好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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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認為尤大法官問這個問題是錯的,因為就申辯的狀況,你要設計問題,才能直指你設 定的核心內容。 這裡翁委員就提出一個問題,行政院要明確告訴大家,立院職權行使法的修正案,有那 一條直接接管了行政院的核心權力?

07/11 12:18, 1年前 , 24F
我都懷疑綠的是中共派來摧毀台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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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ulden (60.248.61.61 臺灣), 07/11/2024 12:20:38

07/11 12:18, 1年前 , 25F
連大法官都可以搞的這麼l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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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12:19, 1年前 , 26F
最近的洗文有今年年初假老二的即視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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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12:19, 1年前 , 27F
找些懂法律的網軍吧,連這點錢也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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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12:19, 1年前 , 28F
藍白是乞丐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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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懂法律,我也不是網軍。 你直接貼標,就是一個自定標籤的行為。 我貼的就是憲法修政案的內容,我講的是針對昨天內容,提出我的見解。 你自己也可以貼一篇,公開貼文是人民的言論自由。

07/11 12:20, 1年前 , 29F
原PO就再說法律了,是不認識字?
07/11 12:20, 29F
※ 編輯: bulden (60.248.61.61 臺灣), 07/11/2024 12:22:21

07/11 12:21, 1年前 , 30F
阿綠的法是大法官的法,不是憲法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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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12:21, 1年前 , 31F
,大概4joh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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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12:22, 1年前 , 32F
藍白這一波真的不太行 於法於理都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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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人了,這是針對8/6的言詞辯論所進行的程序而已。 結果你出來洗一個莫名其妙的問題? ※ 編輯: bulden (60.248.61.61 臺灣), 07/11/2024 12:24:04

07/11 12:22, 1年前 , 33F
真羨慕綠的油水夠多能找一堆高級網軍來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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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12:22, 1年前 , 3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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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12:23, 1年前 , 35F
哥布林現在有多推崇大法官,當年就有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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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12:23, 1年前 , 36F
推崇黃國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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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12:23, 1年前 , 37F
黨就超越憲法,拿憲法管黨是搞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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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12:23, 1年前 , 38F
大法官怕直播軟掉趕快用話數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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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12:23, 1年前 , 39F
原來憲法有寫,那你得讓翁書面答覆上去。
07/11 12:23, 39F
明搞笑了,昨天又不是真得審判庭? 連昨天許宗力大法官一開頭講的,你都沒有聽? 昨天是在討論,憲法法庭要不要受理三院申請的暫時處份案,結果這個要不要受理的討論 看到民進黨把自己的底牌全拋出來了。

07/11 12:24, 1年前 , 40F
歐美都施行幾年了還於法於理不合, 是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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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12:24, 1年前 , 41F
瞎還是裝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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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ulden (60.248.61.61 臺灣), 07/11/2024 12:28:51

07/11 12:28, 1年前 , 42F
垃圾大法官
07/11 12:28, 42F
不用預設立場啦,要不要受理而己。 真正熱鬧的是8/6 ※ 編輯: bulden (60.248.61.61 臺灣), 07/11/2024 12:29:28

07/11 12:30, 1年前 , 43F
少來偷換概念了 美國根本沒有反質詢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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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12:30, 1年前 , 44F
這種事情,請律師也不用主席同意,甚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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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12:30, 1年前 , 45F
民眾也不在硬性傳喚名單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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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12:31, 1年前 , 46F
台灣的國會改革就是擴權而已,全面退化
07/11 12:31, 46F
美國的聽證會就具有法律位階,基本上美國的聽證會他不是司法權審理的手段, 而是美國用以進行國會取得證據的手段。 基本上不是司法審理手段,你是請什麼律師? 美國有一條叫藐視國會,如果被美國國會認定藐視國會是有刑法的。 藐視國會(英語:contempt of Congress)是指妨礙美國國會或其任一委員會工作的行為 在歷史上,賄賂美國參議員或眾議員均被視為藐視國會。而在現代,藐視國會適用 於那些拒絕國會委員會或小組委員會傳票的行為;通常傳票是為了強制某人作證或提供所 要求的文件。 美國要求你來,你不來就會被判藐視國會,你在國會虛偽陳述也是會判藐視國會。 在1934年的空郵醜聞中,原美國商務部航空助理部長小威廉·麥克拉肯因在收到國會傳票 後銷毀證據而被判處10日拘留。 昨天尤伯洋大法官問了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其實是和藐視國會有關。 就是總統如果應邀不到,立法院有什麼反制措施。 這就是在確立,立院職權行使法的修正,會不會侵害到總統的行政特權。

07/11 12:34, 1年前 , 47F
如果這次成立會不會以後還沒實害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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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12:34, 1年前 , 48F
生就開始釋憲 讓釋憲直接變成擺在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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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12:34, 1年前 , 49F
面上的政治攻防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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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12:37, 1年前 , 50F
確認違憲之前本來就要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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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12:41, 1年前 , 51F
還有憲訟法65條 直接跳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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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12:41, 1年前 , 52F
然後直接腦補 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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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12:42, 1年前 , 53F
昨天其實是討論有無假處分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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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12:42, 1年前 , 54F
全部都一直在問立院哪邊沒違憲 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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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12:44, 1年前 , 55F
哥布林真的是吃屎長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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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13:14, 1年前 , 56F
八卦版一堆,真,超超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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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13:31, 1年前 , 57F
認真討論就被瘋狂貼標攻擊 辛苦了
07/11 13:31, 57F
※ 編輯: bulden (60.248.61.61 臺灣), 07/11/2024 13:49:58

07/11 14:07, 1年前 , 58F
黃國昌聽不懂只好看直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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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14:46, 1年前 , 59F
有人連「既視感」三個字都不懂,卻笑別
07/11 14:46, 59F

07/11 14:46, 1年前 , 60F
人知識貧乏……
07/11 14:46, 60F
文章代碼(AID): #1cZrhm8s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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