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鄭文燦改1200萬元交保!檢當庭再抗告 

看板Gossiping作者 (紅色十月)時間1年前 (2024/07/09 18:00), 1年前編輯推噓9(1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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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iger911 (胖虎)》之銘言: : 1.媒體來源:TVBS : 2.記者署名:潘千詩 : 3.完整新聞標題:鄭文燦改1200萬元交保!檢當庭再抗告 桃院裁定理由曝 : 法官認為,因案發迄今多年,且被告鄭文燦交接桃園市長職務迄今已2年,難認有羈押之 : 必要性,且本件所具備的羈押原因並非不得以其他強制處分替代。考量行賄者的交保金額 : ,及被告的政商地位,認為准予1200萬元交保,得以替代羈押,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 ,並禁止與同案被告、潛在犯罪嫌疑人及證人等相關人聯繫或接觸。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news.tvbs.com.tw/local/2544459 羈押的規定, 可以充份顯示整理台灣法律界的邏輯死亡問題. 法律術語講得頭頭是道: 有羈押理由(刑訴101), 但無羈押必要(刑訴101-2), 但仔細看刑訴101, 就知道該條的文字內容, 就是在講 羈押的理由+羈押的必要性!! 把文字在一起就知道: 被告犯該款規定之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相當理由認為有 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非予 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 但無羈押的必要者 --->請問這在講啥小? 也就所以, 每次法官堅持放人、在講無羈押必要時, 就是隨便講講。 把它代換成「考量被告的年紀、身分、政經地位、性別、政黨、父母、嗜好、 擁有的公仔數量,以及被告其實是個宅宅、成天躲在家裏等情」, 也不會有任何違和。 我要講的, 是刑訴101-2, 完全是個邏輯錯誤的條文, 純供法官濫權放人用。 之前陳水扁羈押案, 也是這樣來來回回搞了四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177.19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20519224.A.E73.html

07/09 18:02, 1年前 , 1F
閩南政權更貪啊 吃相比國民黨難看一萬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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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党就是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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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燦哥光抗中保台就夠我們青鳥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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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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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燦貪污又怎樣,還是抗中保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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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就是抗中保台 貪污又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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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狗就算清廉但賣台,你要挺嗎?這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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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很青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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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嘴出和中愛台的,兩岸共好的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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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中了!青鳥不是反串就是無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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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青鳥是青盲鳥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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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 18:14, 1年前 , 13F
貪污又怎樣青鳥死忠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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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個笑話,相信台灣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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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說法官這職業可以廢了 ai判都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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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定南剛要幫盧正查,隔幾天就被處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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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中保台的政績是去澳門幹中國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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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就算真的有收 也不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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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就是不符刑訴101, 應該直接無保放人, 連交保都不行, 法官是在交保個屁!

07/09 18:18, 1年前 , 19F
※ 編輯: court0043 (49.216.177.196 臺灣), 07/09/2024 18:20:26

07/09 18:26, 1年前 , 20F
不會跑 但會串 會滅 會找人開… 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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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 18:27, 1年前 , 21F
開車載他 對 開車 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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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 18:56, 1年前 , 22F
這是民主的邏輯,不要懷疑法官捍衛民主的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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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 18:56, 1年前 , 23F
07/09 18:56, 23F

07/09 19:36, 1年前 , 24F
法條是死的,台灣法官根本笑話
07/09 19:36, 24F

07/09 19:38, 1年前 , 25F
這是民主貪污, 抗中保台, 就夠了
07/09 19:38, 2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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