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鄭文燦改1200萬元交保!檢當庭再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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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我們燦燦經歷. 1998年當選桃園縣議員,月薪大約28萬x12x4=1344萬. 2004年民進黨文宣部主任. 2006年行政院新聞局局長,年薪215萬. 2014~2022年當選桃園市長,年薪220萬x8=1760萬. 2022年足球協會理事長. 2023年行政院副院長,月薪24萬x12=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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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真的我挺燦哥的. 我才不信500萬元賄賂的了他. =.=. 同什麼洨幹話. 你拿500萬來他收了. 就要說他貪污. 我不認為500萬值得燦哥毀滅人格. 收了退給你. 就是說我不接受. 現在燦哥政敵很多. 本阿肥挺燦哥的. 他怎樣阿肥為都挺到底. 今天看好檯面上. 出來靠北的蛤. 今天弄不死我燦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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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的規定, 可以充份顯示整理台灣法律界的邏輯死亡問題.. 法律術語講得頭頭是道: 有羈押理由(刑訴101), 但無羈押必要(刑訴101-2),. 但仔細看刑訴101,. 就知道該條的文字內容, 就是在講 羈押的理由+羈押的必要性!!. 把文字在一起就知道:. 被告犯該款規定之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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