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國會擴權法案三讀 大法官裁定暫停適用新法有先例

看板Gossiping作者 (鐵劍5566)時間1年前 (2024/05/29 12:41), 編輯推噓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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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改革法案大概會在司法院被擋下來 理由很簡單 台灣的法律其實並沒有什麼創新可言 都在引述國外學說 法律等現有的東西 這些東西誰來代言都可以 沒有人是不可取代的 也就是說執政當局要尊誰 誰就是權威 司法院大法官誰提名的? 總統。總統背後代表執政黨, 聽從執政黨代表學術地位的鞏固和收入來源。 反對執政黨代表跟錢錢和學術地位過不去。 所以我不認為大法官會堅持專業而放棄錢錢和學術地位。 最後國會改革法案應該會在司法院死亡。 嘻嘻 ※ 引述《semih (Sayginer)》之銘言: :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1648440 自由時報 : 國會擴權法案三讀 大法官裁定暫停適用新法有先例 : 2024/05/29 05:30 :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立法院昨三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部分條文被認為 : 有違憲之虞,民進黨打算在總統公布施行後,提起憲法訴訟案,由大法官會議審查新法是 : 否違憲,並聲請暫不施行的緊急狀態假處分;過去大法官曾在十九年前,對戶籍法條做成 : 暫停適用裁定,並非沒有先例。 : 司法官員指出,我國釋憲史上唯一一次針對新法條,透過大法官會議決定「暫時停止適用 : 」法案,是在二○○五年六月十日,司法院大法官對於「戶籍法」第八條第二項第三款「 : 按捺指紋始得請領或換發新版國民身分證」規定,做成釋字五九九號解釋,宣告該條款「 : 於本案解釋公布之前,暫時停止適用」。 : 該解釋同時宣告,「本件暫時處分應於本案解釋公布時,或至遲於本件暫時處分公布屆滿 : 六個月時,失其效力」,創下釋憲史「暫時處分」凍結新法的首例。而大法官會議自從去 : 年一月改制為憲法法庭後,尚無案例。 : 憲法訴訟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國家最高機關(總統及五院)就本身或下級機關所適用之法 : 規範,認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 第四十九條規定,立委現有總額四分之一以上,就其行使職權,認法律位階法規範牴觸憲 : 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依現況的一一三席立委,只須廿九位立委連署 : 即可聲請。 : 至於暫時狀態處分的規定,憲法法庭為避免憲法所保障的權利或公益遭受難以回復的重大 : 損害,且有急迫必要性、無其他手段可防免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就相關爭議、法規範 : 的適用、或原因案件裁判的執行等,裁定暫時處分。也就是法律「暫時不生效」,直到憲 : 法法庭判決本案是否違憲。 : 憲法法庭受理聲請裁定暫時狀態後,應由現有十五位大法官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現有 : 總額即八位過半數同意。若宣判合憲,則法律生效;反之則失效,立法院應依憲判意旨重 : 新修訂法令。 : 法界指出,除了釋憲,還有行政院若認新法窒礙難行,得經總統核可,提出覆議;亦可發 : 動公民投票複決;另一法門則是總統不公布施行惡法,但此手段史無前例,爭議不小,形 : 同總統對國會行使否決權,有待探討釐清是否合憲。 : 備註:大法官15個 都是蔡英文提名的人 : 釋憲+暫時處分 最長可以再燒超過6個月 : https://i.imgur.com/6Bp735K.jpeg
: https://i.imgur.com/C6wYohE.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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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12:43, 1年前 , 1F
執政黨不靠預算活ok啊
05/29 12:43, 1F

05/29 12:43, 1年前 ,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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