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藐視國會立院表決完成二讀 官員虛偽陳述將有刑事責任

看板Gossiping作者 (**********已加密)時間1月前 (2024/05/21 23:54), 編輯推噓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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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6 (短ID真好)》之銘言: : ※ 引述《A6 (短ID真好)》之銘言: : : → s81048112: https://i.imgur.com/VDrctbC.jpeg
27.247.96.35 05/21 11:05 : ㄟㄟ 現在造謠這麼直接嗎?? : 為什麼你看到的版本 和我看到的版本不一樣?? : https://i.imgur.com/ktXhUFY.jpg
: 這幾個是國民黨的吧 : https://i.imgur.com/Kw4J8xM.jpg
: 第四十七條 受要求調閱文件 : 之機關、法人、人民團體或 : 個人,除依法律或其他正當 : 理由得拒絕外,應於五日內 : 提供之。但相關文件資料、 : 檔案或文件原本業經司法機 : 關或監察機關先為調取時, : 應敘明理由,並提供複本。 : 如有正當理由,無法提供複 : 本者,應提出已被他機關調 : 取之證明。 : 前項調閱文件資料及檔 : 案,機關、法人及人民團體 : 應指派專人送達立法院指定 : 場所,以供查閱。 : 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1/14/LCEWA01_110114_00281.pdf : https://reurl.cc/NQbYvx 是這樣啦 現在過 第47條 二讀了 第四十七條 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為行使調查權,得要求政府機關、部隊、法人、 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於五日內提供相關文件、資料及檔案。 但相關文件、資料及檔案原本業經司法機關或監察機關先為調取時,應敘明理由 , 並提供複本。 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為行使調查權於必要時,得詢問相關人員,命其出席為證言, 但應於指定期日五日前,通知相關人員於指定地點接受詢問。 被調閱文件、資料及檔案之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在調閱期間 ,應指派專人將調閱資料送達立法院指定場所,以供參閱,由立法院指派專人負責保管。 ------------------------- 唉呦 怎麼有 部隊??? 到底誰造謠???? 結果你自己也搞不清楚法案內容到底是啥XDDDDDD 版本連你自己都搞不清楚 所以我說盲盒到底哪裡說錯了呢???? 有沒有 法案版本連護航的人都不知道的八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50.116.130.11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16306854.A.0DC.html

05/21 23:55, 1月前 , 1F
政府人員於立法院受質詢時,若虛偽陳述,
05/21 23:55, 1F

05/21 23:55, 1月前 , 2F
可依法追訴其刑事責任。
05/21 23:55, 2F

05/21 23:56, 1月前 , 3F
光這條就要支持啦,幹他媽的塔綠班繼續亂
05/21 23:56, 3F

05/21 23:56, 1月前 , 4F
搞啊草
05/21 23:56, 4F

05/21 23:57, 1月前 , 5F
可是你這篇不也證明在立院外面的可笑
05/21 23:57, 5F

05/21 23:58, 1月前 , 6F
條文通通有呀,還是立院外面有黑幕,看
05/21 23:58, 6F

05/21 23:58, 1月前 , 7F
不到? 而依法可以拒絕
05/21 23:58, 7F

05/22 00:02, 1月前 , 8F
造謠的請出來道歉xd
05/22 00:02, 8F

05/22 00:07, 1月前 , 9F
以後不能罵立委了 好可怕
05/22 00:07, 9F

05/22 00:08, 1月前 , 10F
以後官員不敢鬼扯了 麵線20元?
05/22 00:08, 10F

05/22 00:10, 1月前 , 11F
勿忘騙神仔聖騎士當初官威大成啥樣
05/22 00:10, 11F

05/22 00:12, 1月前 , 12F
對了 這咖還去檢舉我造謠XD
05/22 00:12, 1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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