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試用期法制化根本超有保障吧

看板Gossiping作者 (煙灰缸裡的魚)時間1年前 (2024/05/01 16:47), 1年前編輯推噓2(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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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TUST (國立金城武科技大學)》之銘言: : 試用期法制化 : 對於沒有試用期或試用期全薪的公司 : 根本不受影響 : 規定不能超過三個月或不得低於八成薪 : 這些公司依然會是沒有試用期直接給你全薪 : 但提案有提到 : 檯面下很多公司都是開40K或50K : 聽起來很厲害 : 但試用期給你大砍薪到基本薪資 : 然後試用期又不知道要試用多久 : 試用期法制化是保障勞工不要遇到這種狀況 : 你開50K,試用期最少要給到40K以上 : 而且三個月後一定要轉正 : 這不是超有保障的嗎? : 本來沒有試用期的公司 : 不會因為試用期法制化就給你加上試用期 : 而本來有私底下運作的公司 : 則因為有法律規定而必須遵守 : 這種超有保障的提案 : 到底有什麼好反對的? 其實原因就是因為台灣公權力很廢 勞權稽查有跟沒有是一樣的 所以不被信任 不然正常都是規範化最好 正常法律運行都不是一個法條單獨運作 而是每條法律必須合乎憲法基礎下 並且相容於其他法令運作 但我們台灣的大綠師就很會坳解釋 認為試用期規範 可以忽略甚至違反基本工資法 各種鑽營漏洞而稱他人法盲的 卻自己最法匠各種把法令量身訂製 黨員都能任意使用原住民身份才能用的法令 而司法機關根本毫無作為並且容許 所以更多人相信法律會被慣老闆利用 哪怕是總被台灣臭韭菜的阿六仔 阿共仔勞權保護 就是申訴就盡量幫勞工爭福利 該五險一金該付就要付 台灣不幫交資方部分勞健保的 卻依然大有公司存在 口頭講心內最軟的一塊 但最好欺負的一塊才是現實 台灣就是如果法令沒法妥善執行 大家就寧願潛規則運作 台灣人的是重近利而無遠見的 但最終資方沒有法規規範 就是他說的算 ----- Sent from JPTT on my Xiaomi Redmi Note 8 Pro.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50.2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14553248.A.CE4.html

05/01 16:49, 1年前 , 1F
不錯啊但8成薪是三小
05/01 16:49, 1F

05/01 16:49, 1年前 , 2F
立委沒有過公督評鑑前 都先領試用期薪水嗎
05/01 16:49, 2F
就實務上很多公司試用期 都是非常低薪 理論上法制化訂好規範更好 但台灣老闆偷習慣大家都知道 所以許多人怕被錨釘也很正常 ※ 編輯: zeumax (1.200.50.22 臺灣), 05/01/2024 16:51:37

05/01 16:53, 1年前 , 3F
很多公司是那些說出來聽聽阿
05/01 16:53, 3F

05/01 17:00, 1年前 , 4F
他的問題就是沒說明「不可低於基本薪資」
05/01 17:00, 4F

05/01 17:02, 1年前 , 5F
現在很多人都是領基本薪資,他不能體會鬼
05/01 17:02, 5F

05/01 17:02, 1年前 , 6F
島內其他高薪白領、藍領階級的問題!
05/01 17:02, 6F

05/01 17:06, 1年前 , 7F
我是不知道為啥我島法律執行這麼有獨特性
05/01 17:06, 7F

05/01 17:06, 1年前 , 8F
,基本工資都入法了,結果其他法施行可以
05/01 17:06, 8F

05/01 17:06, 1年前 , 9F
忽視其他法規執行然後不算違法。
05/01 17:06, 9F

05/01 17:08, 1年前 , 10F
理論上所有法規施行,除非法條另有規定,
05/01 17:08, 10F

05/01 17:08, 1年前 , 11F
否則也必須遵守其他法條,不可能各走各的
05/01 17:08, 11F

05/01 19:44, 1年前 , 12F
基本薪作底,試用後以獎金為名補上兩成
05/01 19:44, 12F

05/01 19:53, 1年前 , 13F
之前起薪36Kup,現在錨定最低薪資就難了
05/01 19:53, 13F

05/01 19:55, 1年前 , 14F
只要錨定了最低薪資,有法可依下一定降薪
05/01 19:55, 14F
文章代碼(AID): #1cCW6Wpa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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