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試用期法制化根本超有保障吧
※ 引述《NTUST (國立金城武科技大學)》之銘言:
: 試用期法制化
: 對於沒有試用期或試用期全薪的公司
: 根本不受影響
: 規定不能超過三個月或不得低於八成薪
: 這些公司依然會是沒有試用期直接給你全薪
: 但提案有提到
: 檯面下很多公司都是開40K或50K
: 聽起來很厲害
: 但試用期給你大砍薪到基本薪資
: 然後試用期又不知道要試用多久
: 試用期法制化是保障勞工不要遇到這種狀況
: 你開50K,試用期最少要給到40K以上
: 而且三個月後一定要轉正
: 這不是超有保障的嗎?
: 本來沒有試用期的公司
: 不會因為試用期法制化就給你加上試用期
: 而本來有私底下運作的公司
: 則因為有法律規定而必須遵守
: 這種超有保障的提案
: 到底有什麼好反對的?
其實原因就是因為台灣公權力很廢
勞權稽查有跟沒有是一樣的
所以不被信任
不然正常都是規範化最好
正常法律運行都不是一個法條單獨運作
而是每條法律必須合乎憲法基礎下
並且相容於其他法令運作
但我們台灣的大綠師就很會坳解釋
認為試用期規範
可以忽略甚至違反基本工資法
各種鑽營漏洞而稱他人法盲的
卻自己最法匠各種把法令量身訂製
黨員都能任意使用原住民身份才能用的法令
而司法機關根本毫無作為並且容許
所以更多人相信法律會被慣老闆利用
哪怕是總被台灣臭韭菜的阿六仔
阿共仔勞權保護
就是申訴就盡量幫勞工爭福利
該五險一金該付就要付
台灣不幫交資方部分勞健保的
卻依然大有公司存在
口頭講心內最軟的一塊
但最好欺負的一塊才是現實
台灣就是如果法令沒法妥善執行
大家就寧願潛規則運作
台灣人的是重近利而無遠見的
但最終資方沒有法規規範
就是他說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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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50.22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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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實務上很多公司試用期
都是非常低薪
理論上法制化訂好規範更好
但台灣老闆偷習慣大家都知道
所以許多人怕被錨釘也很正常
※ 編輯: zeumax (1.200.50.22 臺灣), 05/01/2024 16:5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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