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剛剛老闆看PTT一直在笑,怎麼回事?

看板Gossiping作者 (飛)時間1月前 (2024/04/30 14:51), 1月前編輯推噓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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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UB5566 (理由伯)》之銘言: : 本魯在小公司打雜 : 我們公司最大特色就是薪水低 : 薪水低就會一堆來來去去的低薪仔 : 老闆常常抱怨請來的人良莠不齊 : 要趕走還得付資遣費,三小的 : 結果剛剛看他在座位上突然 : 「呵呵!」「讚啦讚啦!」 : 以為他在看啥好笑的 : 走近一看居然在看PTT : 到底有啥好笑的? : 有八卦嗎? : 老闆我在這 \-/._. 你老闆不懂法 你趕快跑 免得公司倒了 你還領不到失業補助 新修法提案內容是 A.試用期薪資 不得低於應聘薪資八成 你老闆大概不知道 另外還有個就服法規定 經常性薪資低於四萬的 不得寫"面議" 也就是說 你老闆可以開最低工資 應徵的員工也可以決定要不要去 B.試用期結束 如果不想用人家 不能要人家簽志願離職 也就是說 你老闆以為不用付資遣費 根本就是大老粗看不懂中文 所以遇到這種老闆 你想的是不是該趕快跳槽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5.184.2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14459896.A.78C.html

04/30 14:53, 1月前 , 1F
你沒看到已經自介低薪公司了嗎?
04/30 14:53, 1F

04/30 14:55, 1月前 , 2F
在低薪公司的你擔心什麼
04/30 14:55, 2F

04/30 14:55, 1月前 , 3F
然後呢 老闆違法頂多重罰3萬
04/30 14:55, 3F
總統今(28)日公布《就業服務法》修正第5條第2項條文,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有 提供職缺之經常性薪資未達新臺幣4萬元而未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之情事,違者處 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勞動部提醒,自107年11月30日起,雇主刊登求才職 缺之薪資未達4萬元,應依法公開薪資範圍。 加油 好嗎

04/30 14:56, 1月前 , 4F
至少32000元 這樣好
04/30 14:56, 4F
※ 編輯: design0606 (36.225.184.22 臺灣), 04/30/2024 15:04:09
文章代碼(AID): #1cC9JuUC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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