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恐怖情人持菜刀砍死女友 基隆國民法官判無期
※ 引述《chunchie (阿奇)》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陳的辯護律師楊適丞則指出,犯下殺人犯行是刑法所有罪刑中最嚴重的行為,但陳男是因為
: 被最愛的人拋棄才犯案,比起其他更兇殘的無差別殺人行為,若判陳無期徒刑未免過重,建
: 請國民法官採中度量刑,判陳7年6月徒刑。
中度量刑7年6個月?,等一下,按照中華民國刑法,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為什麼這位律師會說7年6月徒刑是中度量刑,唯一能想到的理由就是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
但這種情況能算「情堪憫恕」嗎?是的話,那不就鼓勵大家不想分手就砍對方,「情堪憫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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