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國民法官跟正式法官的裁決落差很大?
※ 引述《rty745698 (萬狼之王)》之銘言:
: 基本上國民法官的一審
: 都比法官判的刑期超過很多
: 光是菜刀活活砍死人
: 這個就直接拉無期徒刑惹
: 酒駕殺人也是基本都拉最高刑責
: 但是這些要是落在普通法官上
: 可能就幾年然後到三審直接豬腳麵線
: 為何國民法官跟法官認知落差這麼大?
: 難道法官眼中犯罪不該嚴懲嗎?
首先國民法官案件還很少,被告不認罪的案件大多會轉通常程序,只有被告認罪時,才會
走國民法官程序,進行量刑辯論,所以還沒有足夠的判決可以參考、觀察量刑的趨勢。
不過,以現有的國民法官案件來說,量刑確實比通常程序來的還重,主要有幾個原因:
1.這類案件被告通常是弱勢,請不起好律師。
2.國民法官案件跟通常審理程序差異很大,通常審理程序下,法官會事先在開庭前研究卷
證,了解案情,因此審理流程不需要太多的言詞辯論,直接請法官看卷證就好了 (如起訴
書所載/如答辯狀所載)。但國民法官制度下,法官及國民法官事先不會接觸任何卷宗證物
,對案情的了解,完全仰賴檢察官跟辯護人的言詞陳述、辯論能力及氛圍營造能力,實務
上受過這樣專業訓練的律師不多 (因為除了國民法官案件以外,這種技能幾乎用不到,沒
必要特別去學),就算有,被告也請不起。
3.法務部有專門訓練偵辦國民法官案件的檢察官。
這三點結合起來,就是國民法官案件中,檢察官通常可以壓著被告的辯護人打,所以法官
的量刑通常也比較重。總而言之,與其說國民法官跟法官的認知落差很大,倒不如說這是
法庭上有錢判生,沒錢判死的另一種展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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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致死大多和解轉簡易,用國民法官太浪費時間跟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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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法定刑較高,為求慎重,不能用簡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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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必喔。國民法官第一則判決的兇手,是長年被丈夫家暴的老婦,最後因為忍受不了而謀
殺親夫。誰強勢、誰弱勢,沒辦法一概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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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好壞。
要知道,檢察官的取證能力比律師強很多,因為檢察官可以指揮警察發動搜索、扣押、拘
提、逮捕、羈押、監聽等等,律師不行。
你讓法官事先看卷證,了解案情(德國模式),法官就能在開庭時主動調查證據,平衡一下
檢辯的實力差距,不過就容易變成書面審理,而且法官比較容易有罪推定。
你不讓法官事先看卷證(美國模式),法官無從主動調查起,對案情的理解就完全取決於檢
辯雙方誰的實力比較強,演變成誰強誰就贏。所以美國才會有那麼多認罪協商,因為被告
如果請不起好律師,開庭面對檢察官勝算就偏小,只能跟檢察官談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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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少數情形,我修正用詞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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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從事殺人等暴力犯罪的大多是經濟上弱勢啊,國民法官法施行以前就是如此,國內外的
統計數據跟文獻多的是,國外可以參考Becker的「理性選擇犯罪理論」,國內可以參考劉
孟奇教授與盧敬植作者撰寫的《所得分配不均與犯罪:台灣縣市動態追蹤資料分析》。
※ 編輯: jump2j (61.56.170.19 臺灣), 04/26/2024 23: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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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4 之 5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