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死刑釋憲案 律師:任何人都沒資格結束他人生命

看板Gossiping作者 (基努李維)時間1周前 (2024/04/23 20:17), 編輯推噓-9(475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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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中央社 2.記者署名: 林長順 3.完整新聞標題: 死刑釋憲案 律師:任何人都沒資格結束他人生命 4.完整新聞內文: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3日電)憲法法庭今天進行死刑釋憲案言詞辯論庭,37名死囚訴 訟代理人李念祖指出,憲法不該允許政府以應報之名行報復之實,不要將死刑冒充被害人 的賠償,任何人都沒有資格結束他人的生命。 王信福等37名死囚認為死刑違反憲法平等權、生存權、比例原則,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並 停止執行,憲法法庭今天召開言詞辯論庭,邀集死囚訴訟代理人、法務部及專家學者陳述 意見,討論死刑是否違憲。 聲請人方訴訟代理人、律師李念祖、李劍非、李宣毅進行開庭陳述。 李宣毅指出,死刑的存在讓國家怠惰,疏忽犯罪成因的追尋定讞後被害人的照料有所疏忽 ,沒有人可以代表被害者,他於1996年高中暑假,把他一手帶大的阿嬤遇上搶劫,死在街 頭,當時他有強大意圖想殺了犯罪行為人,想要復仇。進入大學後,仇恨之火終日焚燒著 他。 李宣毅表示,犯罪學中各種罪犯的解析讓他自由,他猜測犯罪成因可能是年輕人想去賭場 翻身、可能是失業的中年人走投無路等,到底是家庭、學校、部隊、職場哪個環節讓這些 人與社會脫節。他認為每一個人都是來自母親子宮的天使,為何最後卻培養出令人痛恨的 罪人。 他說,如果可以了解犯罪者墮落的過程,為何執著於殺掉墮落的天使,忽略了誘惑的撒旦 。例如在哈利波特中,大魔王伏地魔的重返是不被允許的,因為會證實行政系統的失敗, 原本社會有很多機會可以挽救罪大惡極的人,遠離撒旦的誘惑,如果可以追溯犯罪的成因 ,國家系統的失能會不斷被發現,進而修復。 李宣毅指出,他漸漸意識到想要追殺的不是那個被告,而是犯罪成因,唯有如此,才能阻 止悲劇再度發生。阿嬤的死是提醒大家擁抱身邊的人,唯有緊密聯繫人與人的關係,放棄 歧視、排除身邊的人,犯罪成因才有滅絕的可能。不要再用暴力回復暴力。死刑的廢除不 是源自歐洲的人文思想,而是一個痛苦過久的人的反應。 他認為,創傷需要國家建立有效的系統來協助,雖然很難,死刑的存在降低國家步上艱困 道路的決心。為了更美好、更安全的社會,應該要直接面對問題,而不是藉由死刑來逃避 。 李念祖表示,死刑侵入身體、強加痛楚、剝奪生命,以嚇阻與應報來維持社會秩序,他質 疑是否有正當性。死刑能增加多少嚇阻作用,難以確知,為了增加缺乏實證的嚇阻效果而 剝奪生命,犧牲與效益是否合乎比例,答案取決於生命的價值為何。大法官釋字576號解 釋早已確認「生命無價」。 李念祖指出,刑法一開始就顯示死刑是殘酷的應報,在鬧市流血行刑嚇阻的效果最好,但 刑法放棄公開執行,改採隱匿執行,立法理由是「死刑殘酷,不利教化」,但隱匿執行就 不殘酷嗎,寧可放棄公開執行的嚇阻效果都可以放棄,殘酷應報才是死刑的真正目的。 李念祖表示,應報來自報應、報復,法律不許被害人報復,憲法也不該允許政府以應報之 名行報復之實,不要將死刑冒充被害人的賠償,何況應報或報復都缺乏客觀理性的標準, 全然是情緒、情感恣意作用,法官認為該死就判死,量刑時一再使用人神共憤、令人髮指 等語,缺乏客觀的情緒語言,提供死刑是不理性的證明。 他說,法官還有一句名言「求其生而不可得」,這句話不過就是說「非殺不可」,但也是 結論,沒有理由,這是社會防衛。受刑人完全置於公權力控制之下,長期監禁足以防衛社 會,剝奪生命不是正當理由。任何人都沒有資格下令或動手實際結束他人的生命,將生而 平等的活人變成屍體,一個人不會因為是法官就高人一等,有資格下令或動手殺人。 李念祖表示,今天的刑法不是依禮教而設,討論死刑違憲不該受到不倫的指責,請憲法法 庭揚棄不合時宜的釋字第476號解釋,否定報應性。中國西漢開國者劉邦將秦國的死刑留 下,直到今天,還是報應論,梁山好漢也說替天行道,但法官是人,不是神、不是天,也 不是梁山好漢,民主的憑藉不是神權而是理性,不要再動殺機,以殺止殺。2000餘年殺心 還揮之不去,是畫句點的時候了。 李劍非則指出,死刑的正當理由中,最常聽到的是以多數民意支持作為基礎,但正如釋字 748號解釋揭示,基本權的保障為憲法的基本職責,人性尊嚴、生命權的剝奪與界線是重 要的基本權問題,釋字第603號解釋也提到,雖然民意調查能作為解釋參考的事實資料, 但不能作為論斷憲法意旨的依據。 他說,多年來所謂的多數反對廢死是過於簡單的說法,因為這種民調都是在問不存在的假 問題,「人民接受無條件的廢死嗎?」但在憲法上要問的是是否存在替代死刑的措施。國 家發展委員會的民調中,如果改採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有51%贊成;法務部也曾表示若有 配套措施,人民的反對廢死意見降低。 李劍非表示,法務部2018年的民調也顯示,56%民眾同意有條件廢死;中正大學犯罪研究 中心多次在報告中承認,人民會因配套措施改變態度。德國在廢死時,民意是支持死刑的 ,一直到20年後才改變,可見民意會隨著政府推行的替代方案而改變。 李劍非說,法務部已多次確認,有包括較長的有期徒刑、特殊無期徒刑、保安監禁及終身 監禁等替代方案。前法務部長陳定南及法務部長蔡清祥在立法院的報告中,均以說明無期 徒刑或較長的有期徒刑是廢除死刑的有效措施。 他認為,早在20年前台灣就已經有了替代方案的研究和準備,但政府一直以無條件廢死的 命題與理由,持續怠惰不作為。同性婚與通姦罪除罪作出解釋前,民意都是多數反對,但 終究會理解大法官對憲法的基本價值的維護。(編輯:李錫璋)1130423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404230170.aspx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1.140.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13874666.A.8DA.html

04/23 20:18, 1周前 , 1F
那這些殺人兇手憑什麼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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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20:18, 1周前 , 2F
死刑犯有資格終結別人生命? 文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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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20:18, 1周前 , 3F
但犯人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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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20:18, 1周前 , 4F
好 那2岸也不用打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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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20:18, 1周前 , 5F
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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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20:18, 1周前 , 6F
那兇手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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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20:18, 1周前 , 7F
我們也沒資格殺共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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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20:18, 1周前 , 8F
敢不敢跟殺人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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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20:19, 1周前 , 9F
共匪來的時候你們去跟國軍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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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20:19, 1周前 , 10F
只有殺人犯有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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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20:19, 1周前 , 11F
可是殺人犯有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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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20:19, 1周前 , 12F
整個顛覆三觀的詭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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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20:19, 1周前 , 13F
那打仗時 我們只能任敵人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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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20:19, 1周前 , 14F
被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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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20:19, 1周前 , 15F
標準理論派 與實務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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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20:20, 1周前 , 16F
說的真好 但死刑犯的很多 都是奪取別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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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20:20, 1周前 , 17F
殺人犯最有資格對吧 殺再多都不用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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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20:20, 1周前 , 18F
命的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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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20:20, 1周前 , 19F
操你媽的殺人的就可以殺人是嗎 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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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20:20, 1周前 , 20F
這律師在臭民進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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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20:20, 1周前 , 21F
推推 廢死是國際共識 民主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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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20:20, 1周前 , 22F
意思說 殺人犯結束別人生命是OK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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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20:21, 1周前 , 23F
任何人都沒資格結束他人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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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20:21, 1周前 , 24F
只有屠夫殺人犯才有資格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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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20:21, 1周前 , 25F
殺警察的垃圾大笑三聲: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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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20:21, 1周前 , 26F
說的很好 但那些不是人 是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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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20:21, 1周前 , 27F
不廢死。那就以後殺人都用過失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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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20:21, 1周前 , 28F
任何人都沒資格結束他人生命?那已經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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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20:21, 1周前 , 29F
憲法有寫嗎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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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20:21, 1周前 , 30F
束他人生命的這些畜生,是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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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20:21, 1周前 , 31F
受害者:excuse 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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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20:21, 1周前 , 32F
靠北 那殺人的人就有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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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20:21, 1周前 , 33F
那你為什麼有資格把人抓去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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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20:21, 1周前 , 34F
說得對,那殺人犯又是憑什了?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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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20:22, 1周前 , 35F
以前只有不怕死的敢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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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20:22, 1周前 , 36F
大法官不要被民意綁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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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20:22, 1周前 , 37F
現在是不怕坐牢就可以殺人 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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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20:22, 1周前 , 38F
中肯 國家應該以自由刑取代生命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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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20:22, 1周前 , 39F
蠻有道理的 政府不想殺人 愛殺人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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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23 則推文
04/23 21:18, 1周前 , 163F
刑犯不是”任何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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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21:18, 1周前 , 164F
576不是公認錯誤見解嗎 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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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21:20, 1周前 , 165F
還是在講複保險的欸扯到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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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21:22, 1周前 , 166F
幹你娘偽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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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21:34, 1周前 , 167F
魔鬼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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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21:36, 1周前 , 168F
原來是國家、政府乃至於社會的怠惰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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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21:36, 1周前 , 169F
讓被害者被殺,而不是某隻畜生暴力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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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21:47, 1周前 , 170F
廢死只有嘴巴用力,主要是發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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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22:03, 1周前 , 171F
對,只有兇手有資格結束被害人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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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22:17, 1周前 , 172F
看到這些假道學真的很想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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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22:31, 1周前 , 173F
唸書唸到頭殼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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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22:34, 1周前 , 174F
但是殺人犯有資格 萎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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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22:38, 1周前 , 175F
最該被AI取代的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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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22:38, 1周前 , 176F
所以他的重點應該是去找犯罪的成因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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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22:39, 1周前 , 177F
,靠北喔死刑不死刑關他屁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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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22:40, 1周前 , 178F
該做的想做的不去做,狗抓耗子瞎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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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22:40, 1周前 , 17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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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22:54, 1周前 , 180F
那就可以限制自由喔?腦袋裝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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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22:55, 1周前 , 181F
死刑跟任何刑期不都是剝奪憲法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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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22:55, 1周前 , 182F
權利嗎 他媽的那就都不要關阿 智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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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23:15, 1周前 , 183F
法匠就會嘴砲,怎麼不出錢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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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23:20, 1周前 , 184F
任何人都沒資格結束他人生命,你少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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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23:20, 1周前 , 185F
了一句”只有主才有資格”,邪教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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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23:20, 1周前 , 186F
那軍隊可以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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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23:33, 1周前 , 187F
殺人犯:喔是喔(開砍
04/23 23:33, 187F

04/24 00:05, 1周前 , 188F
殺人犯:你是不是在偷臭?
04/24 00:05, 188F

04/24 00:06, 1周前 , 189F
可憐啊唸書唸到頭腦壞掉….死刑犯你養嗎
04/24 00:06, 189F

04/24 00:07, 1周前 , 190F
寬恕是他跟上帝之間的事,法官你該作的
04/24 00:07, 190F

04/24 00:07, 1周前 , 191F
是安排他們見面。
04/24 00:07, 191F

04/24 00:30, 1周前 , 192F
廢死支持先下手為強?
04/24 00:30, 192F

04/24 00:47, 1周前 , 193F
被害者????
04/24 00:47, 193F

04/24 07:59, 1周前 , 194F
邏輯死亡
04/24 07:59, 194F

04/24 15:44, 1周前 , 195F
被害者就有資格被殺害嗎 幹
04/24 15:44, 195F

04/24 15:46, 1周前 , 196F
廢死是不是鼓勵殺人?
04/24 15:46, 196F

04/24 15:49, 1周前 , 197F
繼續說垃圾話呀
04/24 15:49, 197F

04/24 15:52, 1周前 , 198F
如果人權可以這樣無限上綱,那被關的人也
04/24 15:52, 198F

04/24 15:52, 1周前 , 199F
可以提釋憲
04/24 15:52, 199F

04/24 15:55, 1周前 , 200F
但加害者卻奪走了被害者的生命
04/24 15:55, 200F

04/24 15:56, 1周前 , 201F
有阿 殺人犯阿 而且都既遂了大哥
04/24 15:56, 201F

04/24 16:02, 1周前 , 202F
國軍殲滅來犯敵軍也是錯誤嗎?
04/24 16:02, 202F
文章代碼(AID): #1c9wRgZQ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