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樹木長太快!台中女國道狂飆229公里 法院竟撤銷罰單
前項第七款之科學儀器屬應經定期檢定合格之法定度量衡器,其取得違規證據資料之地點或路段,應定期於網站公布。但汽車駕駛人之行為屬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有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及第三項之行為。
二、有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至第三項及第九十二條第二項之行為。
三、違規超車。
四、違規停車而駕駛人不在場。
五、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六、未依規定轉彎及變換車道。
七、未保持安全距離。
八、跨越禁止變換車道線或槽化線。
九、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十、有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六項、第三十一條之一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九十二條第七項第六款之行為。
對於前項第九款之取締執法路段,在一般道路應於一百公尺至三百公尺前,在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應於三百公尺至一千公尺前,設置測速取締標誌。
法規就這樣寫
之前也有人
開車從台中南下彰化,行經台74甲線南下2.2公里處,兩度因超速被取締,該路段速限70公里,12月8日上午8點48分,他被測出時速85公里、12月10日上午7時許,再被測得時速86公里,明顯超速15公里
但是因為告示牌被樹擋住沒看到
就撤消了
雖然這次的新聞是200多公里
超速超級多的XD
到底超速要不要先提醒要罰超速呢
要提醒
就大家開好開滿不要出事
看到告示牌減速做過乖寶寶
等過了一段距離再加速
不要提醒
只要超速被抓到立刻罰
只要不犯法就不用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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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galilei503:原PO國文老師經長請假#1Duc8INo (StupidClown) 05/30 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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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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