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第一時間未帶走寶林食材 北市衛生局:食藥署未規定扣走所有食材

看板Gossiping作者 (綠綠的世界)時間1月前 (2024/04/02 17:23), 編輯推噓3(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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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w.news.yahoo.com/寶林食安風暴-3-20沒案例原因曝光-關鍵在粿條保存-北市 府-040843615.html 這篇新聞最下方明明有提到: 「對此,北市衛生局長陳彥元今表示,3/24到現場稽查時,即發現「粿條放在室溫下」, 而食材雖有標示,但標示文字用手指輕輕一 就掉了,顯見食物保存並不完整。」 試問, 1.為何前3/29-3/30台北市記者會每天一直放話號稱是「無食餘」可驗?而不是4/2說的因 為衛福部沒規定要扣食材? 2. 3月24日就已拿到關鍵性檢體,為何遲遲到4/1才拿去給台大法醫所檢驗? 台北市衛生局第一時間就是沒扣到任何食材,已成事實,真的不需要找各種理由...針對法 規字體的錙銖必較只會讓人覺得在卸責... 承認錯誤趕快處理眼前的問題才是重點! 請各位議員/記者追蹤思考一下吧 ※ 引述《championtsai (冠軍)》之銘言: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Ꜵ1 :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確保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及食 : 一、進入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場所執行現場查核及抽樣檢驗。 : 二、為前款查核或抽樣檢驗時,得要求前款場所之食品業者提供原料或產品之來源及數 : 三、查核或檢驗結果證實為不符合本法規定之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 : 四、對於有違反第八條第一項、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四項、第十六條、中央主管機關依 : 五、接獲通報疑似食品中毒案件時,對於各該食品業者,得命其限期改善或派送相關食 : 中央主管機關於必要時,亦得為前項規定之措施。 : 相關規定,民國64年就已經存在了,北市府衛生局的素質實在堪憂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Asus ASUS_Z01R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71.114.3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12049826.A.F66.html

04/02 17:30, 1月前 , 1F
當初一堆八卦仔還在說不需要封
04/02 17:30, 1F

04/02 17:37, 1月前 , 2F
食餘大概指的是吃剩的或留作檢查樣品
04/02 17:37, 2F

04/02 17:43, 1月前 , 3F
那現場要怎麼判斷已開封放室溫的粿條沒
04/02 17:43, 3F

04/02 17:43, 1月前 , 4F
你中文真的很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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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17:43, 1月前 , 5F
問題無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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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17:46, 1月前 , 6F
為何??死者優先驗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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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18:07, 1月前 , 7F
就當初便宜行事,所以現在要想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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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18:07, 1月前 , 8F
補破網
04/02 18:07, 8F

04/02 18:15, 1月前 , 9F

04/02 18:34, 1月前 , 10F
那其他桃園台中高雄都怎麼檢驗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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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18:34, 1月前 , 11F
樣都遵照中文字「食餘」卻不帶走可疑
04/02 18:34, 11F

04/02 18:34, 1月前 , 12F
食材?
04/02 18:34, 12F

04/02 19:42, 1月前 , 13F
這套標準全台灣一致,桃園新竹一樣
04/02 19:42, 1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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