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曾嗆重判就安樂死!「德東飆車王」撞死人 二審輕判2年10月
※ 引述《Sinreigensou (神靈幻想)》之銘言:
: 一直覺得過失致死太輕了
: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就算你說有沒有殺人犯意當然有差
: 但是無論故意還是過失
: 他就是讓人死掉了
: 法律應該修法提高最低刑責吧
: ps八仙呂忠吉是五年天花板
有要修啊,只是從2021年到現在還躺在立法院裡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50902
過失致死罪擬修法最重判10年徒刑 「情節重大」定義引爭論
修法過的話,以死者一人來說,最重能判到七年。三人以上的話最多十年。
不過其中的「情節重大」定義要怎麼解釋就費神了。
像德東飆車王這樣是很惡劣,但算是情節重大嗎。
二審判輕的原因也出來了
簡男不服判決上訴二審,突然坦承認罪,對被撞死的婦人家屬提出180萬元和解金,受傷2
名女高中生各30萬和解金,不過被害人及家屬都不願和解。高等法院考量他先賠償240萬
元,「盡力填補損害」,改判有期徒刑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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