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曾嗆重判就安樂死!「德東飆車王」撞死人 二審輕判2年10月

看板Gossiping作者 (我很窮)時間1月前 (2024/03/30 11:02), 1月前編輯推噓2(5321)
留言29則, 11人參與, 1月前最新討論串2/14 (看更多)
問題就是過失致死阿 為什麼過失致死可以這麼輕 欸 我不小心 把你弄死了 就不能不小心嗎 現代刑法先看主觀 本來就是垃圾理論 你他媽故意撞死人 跟你不小心撞死人 客觀上 都是他媽撞死人 而且故意撞死人的機會 這麼低 不小心撞死人的機會這麼高 然後刑度輕 我就問 那幹嘛要小心開車 不要撞死人 很簡單的道理嘛 還別說酒駕 幹你娘刑法學者 不要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3.96.16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11767728.A.F5D.html

03/30 11:04, 1月前 , 1F
不小心也是有分 可預見 不可預見
03/30 11:04, 1F
根本就沒有必要區分 以客觀論 這些造成實害的都應該汰除 現代刑法就是盡量製造 不用汰除垃圾的縱放理論

03/30 11:07, 1月前 , 2F
未必故意和有認識的過失還是很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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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11:08, 1月前 , 3F
的。
03/30 11:08, 3F
死人不會因為你故意過失 而死的比較有差別 都死透了 ※ 編輯: VVizZ (1.163.96.160 臺灣), 03/30/2024 11:08:39 ※ 編輯: VVizZ (1.163.96.160 臺灣), 03/30/2024 11:10:00

03/30 11:10, 1月前 , 4F
家屬自己找回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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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11:11, 1月前 , 5F
嚴重超速也當過失就說明法條是廢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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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11:12, 1月前 , 6F
垃圾法條都是垃圾刑法學者寫出來的立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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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11:12, 1月前 , 7F
員或行政機關都是委託垃圾學者研議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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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11:13, 1月前 , 8F
你知道有人來撞你 對方死了 你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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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11:13, 1月前 , 9F
現代刑法就是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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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11:13, 1月前 , 10F
過失致死預備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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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你媽 被撞的人本身沒有行為 怎麼論罪 你如果說碰到自殺臥軌的 那可以另外處理 ※ 編輯: VVizZ (1.163.96.160 臺灣), 03/30/2024 11:15:15

03/30 11:18, 1月前 , 11F
嚴重超速都能拗成過失,乾脆說有阿飄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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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11:18, 1月前 , 12F
著牠的腳踩油門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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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11:18, 1月前 , 13F
以客觀論 都不用看主觀犯意 自衛而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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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11:18, 1月前 , 14F
跟故意殺人也一樣就對了
03/30 11:18, 14F
一樣啊 怎麼了 殺手要殺你 只能活一個的時候 你反擊了你沒死 但殺手死了 你就殺人了啊 本來就有殺人故意好嗎 故意=所知等於或重於所犯 而且貴國也不允許防衛過當 法官會要求你殺的剛剛好 而且你又不能侵腦 哪來的真正主觀可以得知 法庭上一切證據證詞 都是他媽客觀範疇好嗎 探討行為人主觀本來就是 邏輯錯誤 ※ 編輯: VVizZ (1.163.96.160 臺灣), 03/30/2024 11:22:13 ※ 編輯: VVizZ (1.163.96.160 臺灣), 03/30/2024 11:24:45 ※ 編輯: VVizZ (1.163.96.160 臺灣), 03/30/2024 11:27:17

03/30 11:27, 1月前 , 15F
現代刑法都強調處罰的是人違反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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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11:27, 1月前 , 16F
主觀意識了,別回去罰石頭的時代了。
03/30 11:27, 16F

03/30 11:28, 1月前 , 17F
還有,罪責刑罰都依犯罪不同類型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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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11:28, 1月前 , 18F
細分區隔了,謀殺和過失致死也能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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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11:28, 1月前 , 19F
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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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11:28, 1月前 , 20F
你這種信徒就是幫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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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11:29, 1月前 , 21F
所以很多謀殺偽裝成過失致死然後躲過嚴懲
03/30 11:29, 21F

03/30 11:29, 1月前 , 22F
也是你這種人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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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11:29, 1月前 , 23F
讀書死讀死書死讀書不思考就是這樣
03/30 11:29, 23F

03/30 11:31, 1月前 , 24F
說個笑話就是想殺誰先去喝酒然後開始撞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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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11:31, 1月前 , 25F
03/30 11:31, 25F

03/30 12:41, 1月前 , 26F
@owo 構成要件該當還是要再看違法性罪責
03/30 12:41, 26F

03/30 13:21, 1月前 , 27F
法律仔都當自己是神啊
03/30 13:21, 27F

03/30 13:46, 1月前 , 28F
法官為何不變更起訴法條,公共危險罪至少3年
03/30 13:46, 28F

03/30 13:46, 1月前 , 2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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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13:46, 2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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