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檢察官車禍要女大生「跟我做愛」肉償 職務法庭判罰俸3月

看板Gossiping作者 (會飛的豬不稀奇)時間1月前 (2024/03/27 11:15), 1月前編輯推噓9(1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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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bcdragon (香蕉龍)》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聯合報 : 2.記者署名: : 王宏舜 : 3.完整新聞標題: : 檢察官車禍要女大生「跟我做愛」肉償 職務法庭判罰俸3月 : 4.完整新聞內文: :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陳立儒與一名女大生發生車禍,討論和解時,屢次向女大生表示可以以 : 「做愛」、「開房間」抵付賠償金,監察院認為陳嚴重斲傷司法形象,彈劾陳;法務部也 : 認為陳的行為失當,移送懲戒法院審理。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今判陳罰款,數額為月俸總額 : 3月。 : 彈劾案文指出,陳立儒2023年5月21日騎單車,與女大生的機車在台北市萬華區發生行車 : 糾紛,他沒報警處理,卻多次向對方表示可以用「做愛」「開房間」等方式抵付賠償金, : 女大生恐懼害怕、感到不舒服。 : 陳向女大生表示「所以我沒有要跟你要錢,妳跟我做愛就好…要不要?」「對…所以我沒 : 有要跟妳拿錢,妳跟我做愛」,「對對對…所以我的意思是說,妳如果願意跟我做愛,妳 : 就不用給我錢,那我也不管妳到底有沒有18…」,「沒有,這條路有很多旅館啊」。監察 : 院認為陳符合性騷擾防治法「性騷擾」構成要件,傷害司法形象,違失重大,依法彈劾。 : 性騷擾部分,陳立儒已與女大生和解獲撤案;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認定陳行為不檢,未廉潔 : 自持、謹言慎行,致力於維護檢察官榮譽及尊嚴,2023年11月決議報由法務部移送懲戒法 : 院職務法庭審理。 : 陳立儒則說,當天他加班到深夜,身心疲憊,下班後趕著回家帶小孩,與女大生發生擦撞 : 事故後,因雙方對於和解難有共識,他一時情緒上湧,才用類似嗆聲的態度說出爭議言語 : ,不是有意性騷。若他當真有意性騷擾對方,相信女大生後來也不會跟他寫和解書和互留 : 電話,並同意自社會局撤案。 : 因監察院、法務部接連移送審理,職務法庭3月11日審理。懲戒法院認為陳性騷擾,損害 : 被害人人格尊嚴,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今判罰俸3月,約40多萬元。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7858707?from=udn-catebreaknews_ch2 : 6.備註: : 肉償? : 好色喔! : 我想知道番號 https://cybsbox.cy.gov.tw/CYBSBoxSSL/edoc/download/62574 這是監察院公佈的調查報告 陳的狡辯真的有夠好笑 當時申訴人A女一再求情要求千萬不能報警,伊才開玩笑說是不是要以身相許 伊不知道當時在想甚麼,是隨便說3小時2,000塊,是要申訴人A女趕快還錢 伊認為對方是故意錄音誘導,伊只是希望對方知難而退、給伊錢就好。 伊知道被申訴後沒有向家人提及,後來大家都叫伊去道歉,伊躲避同事不想造 成他人困擾,伊絕對不是會對別人做出性騷擾的人,伊視力不佳,對方長怎麼 樣子根本不清楚,伊沒有必要騷擾申訴人A女。 再來看調查報告寫的 經查,臺北地檢陳檢察官於當晚有下列言行: 1、於申訴人表示無錢可賠償後,仍數度詢問「妳跟我做愛就好……要不要?」 、「對,所以我沒有要跟你拿錢,妳跟我做愛」,並於申訴人自稱未成年後, 仍繼續表示:「對對對,所以我的意思是說,妳如果願意跟我做愛,你就不用 給我錢,那我也不管妳到底有沒有18,因為我覺得、這對、我覺得現在都看不 準啦,所以我不管這樣子,看妳」等語。 2、經申訴人不斷以「等下還有事」為由明確拒絕與其發生性行為後,仍繼續 表示「這條路有很多旅館啊」、「l、20分鐘就結束啦」、「就看你要不要啊」 、「就20分鐘啊」等語。 一下子說開玩笑、一下子覺得自己被設局、一下子說只是希望對方知難而退 最後狡辯說自己視力不佳,不清楚對方長什麼樣子,沒有必要騷擾申訴人 沒必要騷擾還會說1、20分鐘就結束這種話喔 媽的勒,視力不佳連對方長什麼樣子都不清楚還騷擾想跟對方上床這更噁心吧? 不說身份我還以為是種豬呢 這種人是肩負犯罪偵查、捍衛司法正義的檢察官 然後官官相護只要罰俸3個月 說個笑話 台灣司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4.199.89.17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11509300.A.37D.html

03/27 11:17, 1月前 , 1F
自己人罰錢了事 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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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11:19, 1月前 , 2F
高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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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11:19, 1月前 , 3F
其實只要看到照片就知道誰真誰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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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11:20, 1月前 , 4F
原來是這樣?? 冥進洞好棒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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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11:21, 1月前 , 5F
這就是偉大党的司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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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11:21, 1月前 , 6F
查其他判例 傳訊息性騷擾都是判罰金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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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11:21, 1月前 , 7F
而且40萬算蠻多了 應該不算官官相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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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11:23, 1月前 , 8F
這是性騷擾? 別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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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11:24, 1月前 , 9F
反正才3個月薪水 賠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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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11:24, 1月前 , 10F
推一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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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11:26, 1月前 , 11F
幫高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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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11:28, 1月前 , 12F
為什麼不免職?官官相護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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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11:29, 1月前 , 13F
賤民也有機會肉償換免起訴嗎?
03/27 11:29, 13F

03/27 11:30, 1月前 , 14F
同問,這只算性騷擾?
03/27 11:30, 14F

03/27 11:32, 1月前 , 15F
所以不用考量檢察官身份 當一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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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11:34, 1月前 , 16F
司法改革真蚌
03/27 11:34, 16F
※ 編輯: st210113 (124.199.89.174 臺灣), 03/27/2024 11:34:52

03/27 11:51, 1月前 , 17F
反正他還是退下來當律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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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11:52, 1月前 , 18F
法律系自動裝死沒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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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11:52, 1月前 , 19F
然後可以報潛檢察官名號
03/27 11:52, 19F

03/27 12:02, 1月前 , 20F
台灣司法就是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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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12:12, 1月前 , 21F
自己人 罰錢就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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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12:17, 1月前 , 22F
司法形象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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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12:34, 1月前 , 23F
台灣司法形象在開發中國家就超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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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12:35, 1月前 , 24F
乾脆直接派美國法官來判案最好
03/27 12:35, 24F

03/27 12:36, 1月前 , 25F
還有台灣司法什麼時候代表正義 我呸
03/27 12:36, 25F

03/27 12:47, 1月前 , 26F
別噓啊~趕快高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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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12:55, 1月前 , 27F
幫高調
03/27 12:55, 27F

03/27 13:01, 1月前 , 28F
對台灣法律人有期待明顯是你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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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13:02, 1月前 , 29F
這種根本不適任檢察官,太扯了
03/27 13:02, 29F

03/27 13:29, 1月前 , 30F
台灣司法早就死了 你是在期待什麼
03/27 13:29, 30F

03/27 14:06, 1月前 , 31F
水準真的夠低...
03/27 14:06, 31F

03/27 16:54, 1月前 , 32F
潛入搜查
03/27 16:54, 32F
文章代碼(AID): #1c0uyqDz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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