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憲法法庭是不是可以廢了?
※ 引述《kinve1014 (黑松可樂)》之銘言:
: 衛福部保護司司長張秀鴛指出,針對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的連署,明天將召開專家會議
: ,預計從三面向討論。
: 第一是從法的層次去討論,依現行兒少性剝削條例第1項第3款,要求下架幼態虛擬人物與
: 性相關、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內容是否有違憲之虞、有沒有擴張解釋。
: 憲法法庭該做的事
: 居然被一個行政部門的司長
: 直接去認定有無違憲
: 司法部門被人越權還看你沒有
: 484可以廢了?
警察開你紅單的時候, 需不需要先問憲法法庭程序上有無違背法治國原則?
警察用現行犯抓你時, 需不需要先問憲法法庭有沒有違憲?
你的主題很好,但..
台灣實在太重視理科教育, 民主教育、法治教育反倒都只有幼幼班的程度,
搞到行政官僚胡搞瞎搞都不用怕。
直接進結論:
適用法律時, 本來就要先「解釋」法律,
而解釋本身本來就可能違憲--> 法律不違憲, 但解釋的結果、方法違憲,
而憲法是國家內所有權力都必須遵守的: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
行政機關衛福部保護司當然「有義務」而且「有權」對於「特定解釋結果」,
去認定有沒有違憲、認定要怎麼解釋才不違憲,
此類會議結論發出來的公文, 就是「解釋性行政規則」,
有拘束自己及下級行政機關效力, 但不拘束法院、憲法法院。
(未必有會議,常常只是幾個人研究後,就用機關名議發公文)
重點: 憲法法院是有爭議時擁有最後的解釋權, 並未獨佔全部的解釋權,
更無權力亦無義務在行政機關執法時, 就先對行政機關嗆聲如何如何才合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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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172.32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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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ourt0043 (49.216.172.32 臺灣), 03/20/2024 16:0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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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16:08,
2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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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16:08, 1F
是對的,
但因為罵錯, 就會給行政機關以後胡搞瞎搞的底氣,
也會讓憲法法庭理直氣壯、遇到原諒顏色的政客、遇到衛福部就龜縮。
例如指揮中心,
根本是一整個大違建、違憲組織, 這個憲法法庭連受理的勇氣都沒有。
※ 編輯: court0043 (49.216.172.32 臺灣), 03/20/2024 16: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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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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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3/20 17:34,
2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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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17:34,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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