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媒合出養孩童遭虐死 衛福部:要求兒福聯盟暫停出養

看板Gossiping作者 (醉玉月琴)時間1月前 (2024/03/13 13:54), 編輯推噓0(001)
留言1則, 1人參與, 1月前最新討論串4/4 (看更多)
※ 引述《turbomons (Τ/taʊ/)》之銘言: : 衛福部於108年6月25日的會議中,已承諾由他們主導,建立全國性統一的「違法托嬰中 : /托育人員公開資訊平台」。 : 平台將整合各縣市,從民國101年至今的保母/托嬰中心違法紀錄,公開讓大家能直接針 : 機構及保母查詢過往違法紀錄! : 各縣市托嬰中心及托育人員違反兒少相關法規公告專區 : https://pse.is/5pg3e4 : https://www.sfaa.gov.tw/SFAA/Pages/List.aspx?nodeid=1126 : 違反兒少法公告 : https://crc.sfaa.gov.tw/ChildYoungLaw/Sanction : 縣市政府填報專區 : https://crc.sfaa.gov.tw/Ubmsys/Ubmsys/Login : 所謂的全國性統一平台只是連結到違反兒少法公告 : 然後還要縣市府自行填報 : 這網頁的嘈點也很多 懶得說了 : 但全國至今違反兒少法只有不到750人是真的假的 : 另外小弟有些不成熟的想法 : 違反兒少法犯罪者的資料應該由中央政府從全國的法務資料庫統整出來 : 怎麼會是縣市政府自己去填報 : 有錯漏算誰的鍋? 不管你是要罰業者或罰個人,裁罰這件事是地方縣市主管機關的權責啦,所以裁罰的結果 當然還是得由中央跟跟各縣市要啊 : 還有這也頂多就是個兒少法前科犯名單 另外違反兒權法,屬於行政罰而不是刑罰,既然不是刑法,自然不存在前科的問題 行政罰就跟你交通違規一樣,基本上罰錢了事就好,另外必要時可能要去上個輔導教育之 類的,如果是業者的話,惡性重大倒是可能被廢止登記之類的 所以你要稱他是前科犯,其實並不正確 : 對於篩選合格保母要找有沒有犯罪前科這個極低標準 : 直接去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查就好 很遺憾,如果他沒有打行政訴訟的話,因為案件沒有進到法院體系,所以就算你查判決系 統也是查不到的 : 甚至有些民間的搜尋引擎都比衛福部弄的網頁好 : 題外話 : 關於政府機關的數位平台建構 : 那個擁有龐大預算的專責部會也該做點實事吧 : 而且正常的合格保母資料庫 : 應該不只有前科紀錄 : 還要包括合作評價與相關資歷證照 : 不只是我 : 大家應該都是這麼認為的吧 : ----- : Sent from PttX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164.17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10309292.A.AAB.html

03/13 13:58, 1月前 , 1F
所以應該要修刑法才對
03/13 13:58, 1F
文章代碼(AID): #1byJ-igh (Gossiping)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byJ-igh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