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黃捷提中配入籍修法 須宣誓放棄中國公民身分並效忠台灣

看板Gossiping作者 (凱特)時間1月前 (2024/03/12 00:16), 1月前編輯推噓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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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sengcc ()》之銘言: : 黃捷提中配入籍修法 須宣誓放棄中國公民身分並效忠台灣 : 自由 : 謝君臨 : 針對中國籍配偶入籍我國, : 民進黨立委黃捷提出「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法草案, : 增訂需宣誓放棄中國公民身分並效忠台灣,也須和其他外籍配偶一樣經過考試, : 必須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才行。黃捷也強調,她的修法草案中 : ,宣誓具法律效力,違反會被註銷戶籍。 宣示我個人認為沒意義 應該要給兩個選擇 1.歌功頌德台灣 或是 2.公開譴責中共共產黨 公開譴責之後,就已經確定回不去中國,在中國就已經黑掉 甚至禁止入境中國,禁止跟中國人聯絡,這樣才能確保臥底的可能 不然只有宣誓效忠台灣, 結果過年過節還是回去中國,那沒有意義 --------- 話說為什麼是效忠台灣,不是效忠中華民國 我建議直接廢掉"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直接把大陸等同外國人就好, 這樣藍委要的跟外國人同樣待遇也能一併做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159.219.2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10173817.A.DD1.html

03/12 00:20, 1月前 , 1F
對岸本來就外國人
03/12 00:20, 1F
對岸人民不是外國人,是比外國人更差的次等公民 ※ 編輯: devidevi (49.159.219.21 臺灣), 03/12/2024 00:22:30

03/12 00:24, 1月前 , 2F
確實是比外國人更差,連外籍移工都比
03/12 00:24, 2F

03/12 00:24, 1月前 , 3F
較好
03/12 00:24, 3F

03/12 00:30, 1月前 , 4F
差個屁,不到10年就能投票耶
03/12 00:30, 4F

03/12 02:49, 1月前 , 5F
沒過半廢不成啦提心酸的
03/12 02:49, 5F

03/12 11:57, 1月前 , 6F
中華民國的憲法不改 對岸永遠都是淪陷地
03/12 11:57, 6F

03/12 11:58, 1月前 , 7F
區的人
03/12 11:58,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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