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獨/高虹安涉貪下「滅證令」曝光 公開卷宗指做這事讓主機壞掉

看板Gossiping作者 (乂煞氣a夾小妹乂)時間2月前 (2024/03/11 13:32),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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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zhanguihan (han)》之銘言: : 笑死,這篇新聞是在臭檢察官無能嗎? : 假設所述為真,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一項第二款: :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 : 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 : ...... : 二、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 ...... : 既然有滅證之虞,那當初為何不申請羈押? :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156340 : 申請羈押是檢察官的責任,過不過是法官的判斷。 : 結果當時連申請都沒申請,直接交保,現在出一篇新聞帶風向! : 從之前消失的16分鐘到今天的新聞,只能顯示偵辦檢察官非常無能且不遵守程序正義 : 縱使高虹安真的犯下貪污罪,也會被這個無能的檢察官搞到許多證據沒有證據能力, : 以至於無法彰顯司法正義。 孩子啊 這是一個簡單的邏輯問題 未來沒有滅證可能。 不代表過去沒有滅證之行為 過去有滅證之行為 不代表未來有滅證可能 懂? 事實高紅安當初事件爆發 到檢察官正式搜索起訴 這中間過了那麼多個月了 真的有滅證早就滅了 真的要逃亡早就逃了 事實當下的確沒有滅證可能啊 這是一個很簡單邏輯問題 希望你能領悟 一日為師 終生為父 孩子 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8.16.11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10135121.A.9CF.html

03/11 13:47, 2月前 , 1F
側翼綠狗聽不懂的
03/11 13:47, 1F

03/11 14:07, 2月前 , 2F
我被你說服了
03/11 14:07,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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