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台中少年檢舉幼兒園前違停!家長壓制搶手機 加重判3月徒刑

看板Gossiping作者 (武裝肥宅)時間1月前 (2024/03/09 09:51), 編輯推噓7(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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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ames7923 (詹姆士Q)》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ettoday : 2.記者署名: : 鄒鎮宇/綜合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 : 台中少年檢舉幼兒園前違停!家長壓制搶手機 加重判3月徒刑 : 4.完整新聞內文: : 台中一名孫姓少年不滿某幼兒園前有許多車輛慣行併排違停、阻礙交通,拿起手機拍下違 : 規畫面,遭35歲邱姓男車主、家長壓制、搶奪手機。對此,一審法官依對少年犯強制罪, : 判邱男3月有期徒刑,可以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 判決書指出,邱男2023年2月2日下午5時30分許,看到孫姓少年持手機對路邊違停車輛拍 : 照檢舉,竟出手從背後環抱、拉扯,要求對方交出手機並刪除拍攝的照片。孫男掙脫後, : 逃到附近超商求助,但邱緊追在後,並在店內追逐孫,將其逼到角落後,拿走手機跟眼鏡 : 。 : 直到店員報警,員警到場後,邱男才道歉並將手機、眼鏡歸還。孫母到場將孩子帶回,並 : 於隔日報警提告。 : 邱男到案後不否認有拉扯,但否認有犯法。他強調,沒有要搶孫男手機,單純因為該處為 : 幼兒園,想問對方在拍攝甚麼照片,但對方挑釁他,所以才會請對方等警方到場解釋,沒 : 有阻擋孫男離開,且孫母到場後,他也有道歉。 : 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認為邱男雖辯稱無妨害自由,卻被拍攝到拉扯、抱住孫男,還追對 : 方到超商內、出言逼迫刪除照片、搶奪手機等,因此辯解實屬臨訟卸責之詞,並無可採。 : 法官表示,邱男對孫姓少年犯強制罪,依兒童與少年福利及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之規 : 定,加重其刑,因此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全案 : 可上訴。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40308/2696713.htm : 6.備註: :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以天為單位),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 : 請注意 :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 假如啦 我說假如 假如我是一名裁縫師,隨身帶一把銳利的裁縫刀也是很正常的 我在路邊拍攝並檢舉違停車輛,車主氣沖沖的跑下車追打我 我被其壓在地上痛毆並被搶走手機,在情急下我拿裁縫刀處於自衛不小心割破他喉嚨 不小心就割到他頸動脈,血流如注的他不到一分鐘就死了,心生恐懼的我報警自首 事後,因為被人打並且不小心過失殺人,讓自己精神耗弱患上重度抑鬱症 請問我這樣刑事及民事分別會被判處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57.13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09949095.A.E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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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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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09:52, 1月前 , 2F
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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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09:52, 1月前 , 3F
沒人會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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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09:52, 1月前 , 4F
你也不會被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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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09:54, 1月前 , 5F
別人空手你拿刀 還想凹自衛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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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09:54, 1月前 , 6F
有精神失調就無罪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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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09:55, 1月前 , 7F
對不起,沒有自衛,你這能叫過失傷害已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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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09:55, 1月前 , 8F
是萬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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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09:56, 1月前 , 9F
完美殺人 輕判 有付錢更好 直接免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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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09:57, 1月前 , 10F
輕判肛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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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10:01, 1月前 , 11F
先看有沒有黨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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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10:14, 1月前 , 12F
鍵盤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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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10:20, 1月前 , 13F
你要在被打第二拳的同時完成反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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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身帶烈酒,灌幾口後開車撞罪比較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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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12:29, 1月前 , 15F
可能無期 法官對反擊者都判很重 他們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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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都看得出誰是主動犯罪者 會特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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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12:29, 1月前 , 17F
你反擊會傷害犯罪者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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