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快訊/行政院通過修法 10種「罰鍰1200以下輕違規」不開放民眾檢舉
: 1.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第31條第6項)
死傷主因部位如果是頭部、行為人100%自付我
需要反過來賠償別人收驚等精神損失費
我就沒意見
: 2.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 (第31條之1第2項)
這個畜牲敗類才覺得是微罪
這個嚴重影響他人行車安全。
如果出事、100%全責且超高額賠償我就沒有意見
: 3.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第31條之1第3項)
也只有下賤走私菸政黨養的畜牲
才會覺得這不影響他人安全
會行車中抽煙的,基本都是畜牲三寶
吸毒黨畜牲養的狗真懂玩…嘻嘻
: 4.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第50條第2、3款)
這他媽的也是超危險…原來無預警的逆向是微罪
: 5.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
: 車(第55條第1項第1款)
不合理位置的違停
嚴重壓迫其他人行車路線
哪些下賤畜牲覺得這是小事?
路口處違停有多麼影響觀察右方路口來車…
或者右轉車無法觀察到左方來車
…提這個的絕對是畜牲三寶敗類
提這個人的人根本不配擁有駕照
: 6.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及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第55條第1項第
: 2款)
不合理位置的違停
嚴重壓迫其他人行車路線
哪些下賤畜牲覺得這是小事?
路口處違停有多麼影響觀察右方路口來車…
或者右轉車無法觀察到左方來車
…提這個的絕對是畜牲三寶敗類
提這個人的人根本不配擁有駕照
: 7.不依順行方向或併排臨時停車。(第55條第1項第4款)
逆向停車
搭配一堆遠光狗或者原本就打鳥燈的破車
害人暫時性失明
原來是微罪
哪個畜牲畜牲三寶提的?
併排停車問題
先把機車道跟禁行機車還有待轉取消再說
這三種被併排違停影響最大
當然…扣除這三種…還有被迫使跨越雙黃線
反正…也只有無恥三寶畜牲才會提這個
: 8.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交岔
: 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停車(第56條第1項第1款)
不合理位置的違停
嚴重壓迫其他人行車路線
哪些下賤畜牲覺得這是小事?
路口處違停有多麼影響觀察右方路口來車…
或者右轉車無法觀察到左方來車
…提這個的絕對是畜牲三寶敗類
提這個人的人根本不配擁有駕照
: 9.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
: 栓前停車。(第56條第1項第3款)
不合理位置的違停
嚴重壓迫其他人行車路線
哪些下賤畜牲覺得這是小事?
路口處違停有多麼影響觀察右方路口來車…
或者右轉車無法觀察到左方來車
…提這個的絕對是畜牲三寶敗類
提這個人的人根本不配擁有駕照
: 10.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第56條第1項第10款)
支持行人帝王
鼓勵行人違規
結果特別需要照顧的族群他媽的被影響反而沒差?
到底是哪些破腦畜牲提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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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說…
畜牲腳痛部的垃圾三寶官員真的太多了
這些離譜違規跟我說微罪??
不愧是積極鼓勵台灣人違規
鼓勵製造台灣用路人車禍死傷的垃圾政府
下賤黨執政兩大殺人數政績
3+11跟腳痛部鼓勵違規
功不可沒…
228算個屁…才死幾個人…嫩
下賤黨跟下賤黨的狗
殺人數那才叫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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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51.18.155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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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frankfipgd (27.51.18.155 臺灣), 03/07/2024 15:3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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