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少數總統退散!翁曉玲修法:總統改兩輪投票 當選至少要7百萬票
立法院在民國92年就已經在研究「直選絕對多數制」的修憲議題了。
文中也講的很清楚,現行憲法增修條文有關總統選舉規定是採「直選相對多數制」。
如果民進黨想擋這個修憲案的話,在立法院就能擋住了。
台灣政黨三國時代已經開啟,建議民眾黨以後就縣市長、區域立委都去參選好了,三腳督如果能有效吸收到賭爛藍綠票的話,保證金應該就能拿回來吧?
PS:我倒認為「區域立委」及「縣市長」的選舉制度,如果要採「絕對多數制」的話,應該透過修改法律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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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選舉採行絕對多數當選制之研析
撰成日期:92年12月
民國八十九年三月十八日,民進黨陳水扁、呂秀蓮這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依現行憲法
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一項有關總統選舉之「直選相對多數制」規定,以百分之三十九點三的
得票率勝出,當選為我國第十任總統、副總統;而依現行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總統不經立
法院同意逕行任命行政院長,才是真正掌握中央人事與行政大權的行政首長,行政院長只
是聽命於他的幕僚長或執行長而已。
現行憲法增修條文既賦予總統如此大的權力,是否須提高其民意支持度,以符權力取得的
正當性,並提升其整合國會意見的實力與能力,俾有助於政局的穩定與憲政發展,應為當
前「修憲」或「制憲」諸多議題中,值得探討的一項議題。目前已有立法委員連署提案,
將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一項之總統選制改為「絕對多數制」,並已由立法院院會交付修
憲委員會待審之中。
因此,本文乃從當前中央體制運作實況檢討、總統選舉採行絕對多數決制或相對多數決制
的理由、各國總統直選方式的比較分析及總統選舉方式對政黨體系的影響等部分予以探討
,進而提出建議與結論,俾供本院委員日後於審議有關總統選舉制度修正之修憲提案時參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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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投票制(Alternative Vote)(王業立教授):
投票時,選民可依據自己的偏好,將候選人排列順序,並標示於選票上。
開票時,如果有候選人得到超過有效選票半數以上的「第一偏好票」,
如果沒有任何候選人獲得最多「第一偏好票」並超過半數,則將獲得「第一偏好票」最少的候選人刪除,並將這些選票依照選票上的「第二偏好」,分別轉移給其他候選人。如果移轉選票之後仍無任何候選人獲得過半票數,則將「第一偏好票」次少的候選人刪除,並將這些選票依照選票上的「第二偏好」 ,分別轉移給其他候選人。這種選票轉移過程持續進行,直到有候選人獲得過半數選票為止。
選民僅需投一次票,即能使候選人所獲票數過半數。
所以說,「絕對多數制」未必一定要採用兩輪決選制(Runoff Election)。
※ 編輯: ilanese (36.229.223.138 臺灣), 03/06/2024 13:00:03
噓
03/06 13:04,
1年前
, 1F
03/06 13:04, 1F
如果採用「選擇投票制」的話,用電腦計票會比較方便。
※ 編輯: ilanese (36.229.223.138 臺灣), 03/06/2024 13: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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