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求職竟誤入地獄!她遭逼演活春宮 他被迫喝尿吃屎吞精+火燒下體
我認為如果固有人權的分數是100
小罪從100往下扣,大罪從0往上加
台灣好像相反
換臉根本從0往上加
姦淫擄掠的就隨便扣個幾分
還能和解加分勒
殺警的
一加一減最後弄個外役監
YA
※ 引述《YAYA6655 (YAYA)》之銘言:
: 逼口交強制性侵 可以判15年
: 叫B性侵C女,可以判15年
: 打人打腳底板+強迫喝尿8年
: 隨便判一下都可以30年起跳,法官判8~13年不符和民眾期待
: 這要在美國,應該會被判80~256年不開玩笑
: 對人有侵犯的隨便都20~200年起跳的,這才是尊重人權
: 國外的月亮真的比較圓,反觀完全執政的....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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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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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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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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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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